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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新中基 公告编号:2015-006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就《请求划转提存资金的申请》的批复公告 2015-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师中院")就处置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提存股份于2014年12月15日下达了(2012)农六法破字第0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允许公司管理人对临时证券账户中留存的股份进行处置变现,公司管理人完成上述股份转让后,及时将全部转入价款划转至六师中院。(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上披露的2014-056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六师中院就管理人所报《关于请求划转提存资金的申请》的批复。现就相关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六师中院原则同意管理人所报《关于请求划转提存资金的申请》的内容,将公司重整而由六师中院提存的现金分配及转增股份变现款合计483,669,085.08元交付公司,其中,381,054,652.35元用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2,614,432.73元用以向相关被提存债权人的分配。 公司应对该部分资金依法安排及使用,有效延续重整效果,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应充分保障被提存债权人之合法权益,并在分配条件成就时及时向相关债权人进行清偿分配。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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