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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5-008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2015-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9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于2011年通过了复审,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公司于2014年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近日,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14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31号),同意浙江富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1080家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我公司被列入"浙江省2014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编号GR201433001545,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27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公司2014年度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本事项不会对2014年定期报告中已披露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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