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2015-0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5年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供投资者查阅。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力星股份 (二)股票代码:300421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1,200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800万股, 本次发行新股无锁定期,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发行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兴源大道68号 联系人:张邦友 联系电话:0513-87513793 传 真:0513-87516774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及电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4层 保荐代表人:孙炜、孙迎辰 联系电话:021-23219555 传 真:021-63411627 发行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