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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13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 债券简称:12广汽01、12广汽0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6月20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将与本次换届选举相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单独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有权提名人应在2015年3月20日前向本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在2015年3月20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 2、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名文件,对提名人及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提名委员会有权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对候选人的素质和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3、董事会在本次提名期满后适时召开会议,听取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的审查意见及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以供其审核。对于上交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5、如果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本公司收到股东提交的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的提名材料,本公司将尽快发出补充通知和材料,并按规定确定是否需要延迟召开股东大会。 6、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董事会负责向股东大会说明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结果和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证券监管机构提出异议等。 四、董事任职资格 1、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指引等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 (8)非自然人; (9)被有关主管机构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且涉及有欺诈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起未逾5年; (10)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3、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指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各项规定。 4、除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外,提名人在提名董事候选人时,还应当考虑被提名人是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本公司决策机构的整体素质,《公司章程》就董事任职资格提出了基本要求,请提名人予以关注。《公司章程》可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以及本公司网站(www.gagc.com.cn)查阅。 五、关于提名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1、提名须以书面方式作出,提名文件应包括董事候选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详细工作经历、职业操守、全部兼职情况、满足任职资格与基本素质要求的支持性说明和文件等,并由提名人签署确认。 2、被提名人应当出具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3、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时,提名人还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对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也应就其本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4、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的,应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 如是个人股东的,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如是法人股东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提名日的持股凭证。 5、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6、提名文件应以亲自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提交。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兴国路23号广汽中心2202(邮编:510623)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20-83151012、83150281 传真:020-83150319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6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14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 债券简称:12广汽01、12广汽0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6月20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将与本次换届选举相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及单独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2015年3月20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 2、监事会在本次提名期满后将根据提名情况适时召开会议,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任职资格 1、监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指引等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 (8)非自然人; (9)被有关主管机构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且涉及有欺诈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起未逾5年; (10)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3、除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外,提名人在提名监事候选人时,还应当考虑被提名人是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监督能力。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监督机构的整体素质,《公司章程》就监事任职资格提出了基本要求,请提名人予以关注。《公司章程》可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以及本公司网站(www.gagc.com.cn)查阅。 五、关于提名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1、提名须以书面方式作出,提名文件应包括监事候选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详细工作经历、职业操守、全部兼职情况、满足任职资格与基本素质要求的支持性说明和文件等,并由提名人签署确认。 2、被提名人应当出具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3、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的,应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 如是个人股东的,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如是法人股东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提名日的持股凭证。 4、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5、提名文件应以亲自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提交。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兴国路23号广汽中心2202(邮编:510623)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20-83151012、83150281 传真:020-83150319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2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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