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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2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5年2月2日发出,并以电话方式确认。 3、应参加现场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 4、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关于拟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信用债的议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5-005号《关于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信用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信用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信用债(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实际发行时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时间为依据,根据市场短期利率和长期利率变动情况,择优发行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环境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4、发行时间: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利率情况,确定在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5、发行批次:将根据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在获准注册的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6、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状况最终确定;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运营资金,或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二、关于本次发行信用债的授权事宜 为保障和实现本次筹资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上述事项决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所有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公司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或调整本次筹资的实际金额、期限、利率、承销方式、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 2、聘请本次筹资的相关中介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申报与本次筹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法律文件; 4、办理与本次筹资相关的其它事宜。 5、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方案的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信用债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5日 9 点 45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5日 至2015年3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董事会于2015 年2 月1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所做的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15年3月3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3月4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 邮 编:244061 联 系 人:胡孔友、周江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传 真:0562-2809086 六、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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