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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土地被查封的进展公告 2015-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7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实和华")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天实和华拥有的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街区的三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为D3C1、15777平方米;D3C2、14801平方米;D3F1、23159平方米)。 2014年8月13日,天实和华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原告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鑫星投资有限公司、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大连市中院已立案受理,并定于2014年9月25日开庭(详见2014年8月14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2014年9月份,万泽集团有限向大连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该案管辖权移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大连中院通知天实和华开庭时间延后,目前尚未接到具体开庭的通知。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大股东,为减少上市公司风险,先后对于天实和华项目出具了相关承诺: 1、如债权人行使质押权致使万泽地产持有的天实和华股权被拍卖、变卖或折价转让,则万泽集团将承担万泽地产取得天实和华30+29%股权的成本、该等资金在投入期间的相应利息(利率为同期银行正常贷款利率)以及万泽地产因天实和华目前正在开发的项目所投入的资金。 2、关于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2014)大民三初第121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如最终人和投资之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大连鑫星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被撤销,则万泽集团将承担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泽房地产")取得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实和华")59%股权的成本、该等资金在投入期间的相应利息(利率为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以及深圳万泽房地产因天实和华目前正在开发的项目所投入的资金等全部款项,确保深圳万泽房地产利益不受损害。 3、本公司将持有的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30+29%股权转让给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后,如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拥有的D3C1、D3C2、D3F1地块因未动工开发满两年被无偿收回,则本公司将以转让原价和正常资金成本及投入之和的价格向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回购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30+29%股权。 4、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积极协调华澳信托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解除冻结及解除抵押的手续,如因该冻结或抵押事项给公司股东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均由万泽集团承担。 5、承诺待大连鑫星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1%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后,由本公司再转让给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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