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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5-00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的湖北芭蕉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芭蕉河水电公司)30%的股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寻找意向受让方,挂牌价格以经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价值2,104.60万元为基础确定为2,10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和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066)。截止2015年01月27日挂牌公告期满,上述股权只征集到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11.8%的股权,其派出董事肖宏江和张国勇在公司审议本次挂牌转让事项的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以下简称能源集团)一家意向受让方,根据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将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与能源集团协商决定转让价格并签订相关产权交易协议。经协商,能源集团将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2104.60万元受让上述芭蕉河水电公司30%的股权,公司与能源集团于2015年2月13日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本合同标的为甲方(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国电湖北水电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下同)所持有的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4%股权(公司持有30% 股权,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股权)。
(二)交易价款:2386万元(公司2104.6万元,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81.4万元)。
(三)支付方式:
1. 乙方(能源集团,下同)已支付的715万元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2.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1671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四)产权交接:
1. 甲、乙双方应于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2. 在交易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甲乙方按原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在权利交接完成之日核算并经甲乙方共同确认,确认后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应款项清算。
(五)承诺事项:乙方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落实承继甲方为标的企业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事宜,履行相应担保决策程序,与相关银行签订协议,解除甲方的担保责任。
(六)违约责任:
1. 乙方延迟付款和甲方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合同生效: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
公司将就本次转让芭蕉河水电公司股权事项的付款及担保解除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报备文件
1.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编号G314SH1007782)。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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