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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4版) 5、公司将积极协同相关各方推进各项工作。公司将积极推动并尽快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根据计划安排,公司将于2015年4月下旬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重组预案;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6、公司董事会已同意公司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以保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顺利进行,并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申请办理继续停牌事宜。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3、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5-012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监事对本次监事会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15年2月1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志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在履职时能够自觉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责,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意见: (1)公司2014年度亏损,为充分满足2015年度的资金需求,使公司的现金流能够合理有序,同意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2)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中“现金分红的条件”的条款规定, 2014年度亏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3)鉴于上述原因,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存在。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年报编制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上网公告附件 无。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5-013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9日 09点00 分 召开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赛马场酒店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9日 至2015年3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5年3月5日-6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5年3月6日下午4: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289号南山世纪大厦B座14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传真:0535-2103111 联系电话:0535-2109779 联系人:何再权 王燕玲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5-015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不超过98,0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不超过41,5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不超过46,500.00万元;其它对外担保发生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 一、拟定担保明细
二、拟定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5-016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投资者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2日(星期一)10︰00—11︰30 ※ 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分别自2015年1月1日、2015年2月1日起继续停牌。目前,相关尽调、审计和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公司预计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无法披露重组预案,公司股票需延期复牌。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15年3月2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形式召开,届时公司针对正在开展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2日(星期一)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广军先生、公司总会计师姜华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何再权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2、为提高效率,敬请有意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投资者在2015年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5:30)通过后附的联系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何再权 王燕玲 电 话:0535-2109779 传 真:0535-2103111 电子邮件:xcsy600777@126.com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5-014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六个科目产生影响,对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六个会计科目产生影响,对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持有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依据该规定,公司将2013年底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账面价值为31,027,206.73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具体调整如下表:
公司对上述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股权证托管中心、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元盈置业有限公司没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因此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 上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羽毛球协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舞蹈协会、烟台市马术运动协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和怡海国奥艺术体育培训学校为非盈利组织,公司对其没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因此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报告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依据该规定,公司将2013年在“其他流动负债”列报的递延收益1,349,608.35元转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报,将2013年在“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的递延收益47,236,292.31元转至“递延收益”列报。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以及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2014年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会计科目追溯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以及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上网公告附件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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