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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5-005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长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处置公司持有的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44,以下简称"海宁皮城")无限售股份。 一、交易概述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海宁皮城无限售股份共37,300,000股,占海宁皮城总股本的3.33%。 截至公告日,公司2015年累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海宁皮城股份共7,000,000股,成交均价17.87元/股,交易金额12,509万元。本次减持后,公司还持有海宁皮城无限售股30,300,00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7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公司当期净利润的影响 本次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扣除成本、税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后,可实现净利润9,992.39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预计将对2015年度盈利贡献产生积极影响。 三、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所获资金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5-006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14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31号),同意浙江富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1080家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司被列入"浙江省2014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编号GR201433001286,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27日,有效期为三年。 公司于2008年9月经首次申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于2011年通过了复审,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有效期为三年。复审通过期满后,公司于2014年重新提出认定申请,现获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从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公司 2014 年度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 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因此本事项不会对 2014 年已披露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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