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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5-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2015年2月13日收到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甬慈商初字第236号),现将有关诉讼调解结果、最终处理结果及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起诉自然人陈垚坤(以下简称"被告")关于宁波华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坤")业绩承诺补偿一案,于2015年2月6日收到慈溪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按协议约定的赔偿款项计2087.36万元;如被告未偿还上述款项,则将其在宁波华坤占有的49%股权及股东权益由公司优先受让;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该诉讼事项已于 2015 年 2月 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02号)。 慈溪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13日主持调解,双方于2015年2月13日达成调解协议。 二、调解结果 根据慈溪市人民法院[2015]甬慈商初字第236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陈垚坤尚欠原告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补偿款2087.36万元,原告就(甬宁工商)股质登记设字[2012]第001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证书项下被告在宁波华坤49%的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且在同等条件下,原告对该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2、被告在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将其持有的宁波华坤49%的股权予以出让以偿付上述债务,原告在同等条件有优先购买权,原告优先购买上述股权后,双方再无纠纷;如原告未能优先购买上述股权,仍按上述第一条履行,被告需在2015年3月25日前支付原告价款2087.36万元。 3、本案案件受理费146170元,减半收取计73085元,由被告陈垚坤负担。 三、最终处理结果及进展情况 根据慈溪市人民法院[2015]甬慈商初字第236号《民事调解书》,经过双方平等友好协商,陈垚坤同意将其持有的宁波华坤49%的股权转让给公司用以抵偿其尚欠公司的补偿款,双方于2015年2月15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15年2月15日,转让双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宁波华坤已领取最新的营业执照(法人独资)。至此,宁波华坤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可能的影响 宁波华坤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最终处理结果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产生影响。近几年,公司通过宁波华坤的平台已积累相应的经验,将进一步积极培养自己的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团队,努力经营好该企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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