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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08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2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霖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1.35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81,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40,674,698.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40,325,302.00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同意对本次募集资金存放开设两个专项账户,同意与以下两个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各账户信息如下: 1、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黄楼网点支行 账户名称: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200042019200072792 银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3号 金额(人民币元):653,380,000.00 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影院建设项目 2、开户行名称:北京银行右安门支行 账户名称: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00009083100002723557 银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65号 金额(人民币元):600,000,000.00 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影院建设项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44,961,171.5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详细内容请参见2015年2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及修改后的《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制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制定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请参见2015年2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09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2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谌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44,961,171.5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详细内容请参见2015年2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2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10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3月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5日-2015年3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5日15:00至2015年3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2月2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索菲特酒店6层 7、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霖 9、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2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3月2日-2015年3月4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和《会议回执》(附件二),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至时间为:2015年3月4日16:3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万达院线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万达院线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10-85587602 传真号码:010-85587500 邮箱地址:wandafilm-ir@wanda.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9 (2)投票简称:万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3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万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④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两项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⑦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5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3月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③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具体流程为: ①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两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多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彭涛 丁文娟 联系电话:010-85587602 传真电话:010-85587500 联系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附件一: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个人/本单位出席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委托人联系电话: 附件二: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致: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6日下午14:30举行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1、请拟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2月4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 传真:010-85587500; 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11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1.3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81,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40,674,698.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40,325,302.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62060001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5]62060001号《鉴证报告》,截止2015年2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844,961,171.5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44,961,171.5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44,961,171.5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达院线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符合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独立发表了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到6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公司之募集资金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关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12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1.3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81,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40,674,698.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40,325,302.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或“保荐机构”)于2015年1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6206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右安门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该户,专户情况如下: 1、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黄楼网点支行 账户名称: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200042019200072792 银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3号 金额(人民币元):653,380,000.00 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影院建设项目 2、开户行名称:北京银行右安门支行 账户名称: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00009083100002723557 银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65号 金额(人民币元):600,000,000.00 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影院建设项目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金额和期限由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需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中银国际,公司需将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按月(每月10日前)通知中银国际。公司承诺若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则定期存款到期后募集资金将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中银国际。上述账户资金对应的存单公司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银国际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银国际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银国际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银国际的调查与查询。中银国际应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公司授权中银国际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悦、徐晨在提前通知公司和开户银行的情况下在开户银行对公业务营业时间内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银国际。 六、公司一次性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中银国际,开户银行应同时向中银国际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银国际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银国际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和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公司、中银国际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银国际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银国际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主动或在中银国际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中银国际发现公司、开户银行违反有关募集资金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备查文件: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工商银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北京银行)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13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2月15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函霏先生提交的书面离任申请。 李函霏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提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函霏先生的离任自离任申请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离任后,李函霏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李函霏先生的离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于李函霏先生在工作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肯定以及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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