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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5-011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位,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法定注册地址由“福建省平潭渔平大道与坛西大道交叉口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变更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因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故对《公司章程》第五条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公司章程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平潭渔平大道与坛西大道交叉口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邮政编码:350001”修改为“公司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邮政编码:3504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贷款期限到期,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支行及其分支机构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15年2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的【2015-012】号公告)。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5-012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中福”)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支行及其分支机构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2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5-011】号公告)。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漳州中福的股权结构为: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4月25日 注册地址:南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洪跃华 注册资本:25061.36万元 主营业务:人造板制造与销售,拥有一条年产量为 18 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漳州中福公司总资产为31893.94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26599.23万元,2013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694.90万元,营业成本21716.13万元,营业利润1134.16万元,净利润2624.0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过审计)。 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3707.80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27777.23万元,201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94.36万元,营业成本15159.75万元,营业利润2031.99万元,净利润3177.9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借款人: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支行及其分支机构 担保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5000万元 担保期限:壹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子公司因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有必要性; 2、此次被担保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情况正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被担保子公司业务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风险较小。 3、公司对这家全资子公司具备完全的控制能力,风险可控。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2月15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096.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28%。 其中:1、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9,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19%;2、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96.56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按该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乘以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比例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9%。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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