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5-0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 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发行了2014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21亿元,票面利率为4.29%,发行期限为90天,兑付日为2015年2月16日(详见2015年2月6日登载于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2015年2月16日,本公司兑付了该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2,122,213,972.60元。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5-0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15日-2015年2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15:00至2015年2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何如董事长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数6,537,05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20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6,537,0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195%;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4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4人,代表股份数350,615,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8%。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537,01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6,100股,占该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该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0,584,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537,01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6,100股,占该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该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0,584,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子议案。在审议该子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3,787,497,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26,100股,占该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500股,占该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0,588,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审议通过《公司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子议案,在审议该子议案时,关联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4,474,878,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26,100股,占该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500股,占该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0,588,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审议通过《公司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子议案,在审议该子议案时,关联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5,162,260,4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6,100股,占该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500股,占该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0,588,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4、审议通过《公司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子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537,02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6,100股,占该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500股,占该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0,588,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5、审议通过《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子议案。在审议该子议案时,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749,550,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26,100股,占该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500股,占该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267%;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3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1%。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支毅、王永强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