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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1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转为定期

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号”文批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10.5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2,161.32万股,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数量为849.1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3.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5,236,312.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438,736.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4,797,575.05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110ZA002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2014年2月1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之一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广州分行”)三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762639226。2014年12月5日,公司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担任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督导职责由安信证券承继。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2014年12月5日,就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与花旗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原协议各方共同签署《合同终止协议书》的形式予以终止履行。

二、部分募集资金继续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继续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花旗银行广州分行专项账户部分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5月12日,公司将该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2,500万元以3个月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并于2014年8月12日获得利息收益182,722.2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2014-039)。

2014年8月12日,公司将该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2,500万元继续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并于2014年11月12日获得利息收益109,633.3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2014-057)。

2014年11月12日,公司将该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1,500万元继续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并于2015年2月13日获得利息收益109,633.3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2014-095)。

截至2015年2月15日,该账户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050,213.25元。上述存单到期后,公司决定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该账户募集资金1,000万元,具体如下:

存单号存入日期存入金额存期利率起息日到期日
86550464202015/2/151000万元3个月2.60%2015/2/152015/5/15

三、上述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在将上述1,000万元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时,已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存单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上述存单设定质押。

3、公司不得从上述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本存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定期存款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将在部分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款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需求,取消存单,提前支取定存账户资金,被取消的存单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1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联创投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创投”)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通联创投持有公司股票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30%。

2、截至2015年1月23日,公司上市满十二个月,根据通联创投在公司上市前所做的承诺,其所持有的限售股于2015年1月23日起解除限售。

3、通联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

(2)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承诺人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个月内,承诺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承诺人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80%,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承诺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承诺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其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自身业务需要

3、减持期间:2015年3月19日——2016年1月22日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5,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15%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通联创投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做的承诺。

2、本次减持完成后,通联创投持有公司股份不低于5,000,000股。

3、通联创投承诺,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通联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在通联创投减持股份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时及时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10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国信弘盛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弘盛”)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国信弘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股票6,800,000股,持股比例为6.88%,国信弘盛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划转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1,959,835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国信弘盛持有公司股票4,255,765股,占公司总股本3.53%。

2、截至2015年1月23日,公司上市满十二个月,根据国信弘盛在公司上市前所做的承诺,其所持有的限售股于2015年1月23日起解除限售。

3、国信弘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1)承诺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及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及自对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四十二个月内(即自2010年9月8日起的四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

(2)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承诺人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承诺人所持全部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承诺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承诺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其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自身业务需要

3、减持期间: 2015年3月2日——2017年1月22日

4、减持数量及比例:4,255,765股,占公司总股本3.53%。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国信弘盛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做的承诺。

2、本次减持完成后,国信弘盛持有公司股份数将为0股。

3、国信弘盛承诺,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国信弘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1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土地竞拍情况概述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参与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高端金属制品工业区盛达五支路以西”的编号为“津西青(挂)G2014-34号”宗地土地使用权的竞拍,并授权天津天赐法定代表人徐金富先生或徐金富先生授权的相关人员签署土地竞拍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天津天赐向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申请参加了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高端金属制品工业区盛达五支路以西”的编号为“津西青(挂)G2014-34号”宗地土地使用权的竞拍。2015年2月16日,天津天赐成功竞得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与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签订了《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

本次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竞拍土地的基本情况

1、土地坐落地址:西青区王稳庄镇高端金属制品工业区盛达五支路以西

2、地块编号:津西青(挂)G2014-34号

3、土地面积:19987.5平方米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准入产业类别: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6、容积率:0.8-1.5

7、建筑系数:≥30%

8、绿地率:≤20%

9、土地投资强度:≥3001万元人民币/公顷

10、出让年限:50年

11、成交价格:1056万元

三、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后,该宗地将作为天津天赐生产经营用地,用于新建生产厂房、仓储用地、办公大楼等,以满足天津天赐项目建设对生产经营场地的需求,为天津天赐的发展提供保障。天津天赐的建设将有助于完成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和新型绿色表面活性材料的华北市场供应链的战略布局,有效地解决公司拓展华北市场在运输成本、供货周期、质量保障和客户服务等方面的问题,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

本次签署“津西青(挂)G2014-34号”宗地的《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后,后续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与有关部门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本公告披露内容存在差异的,公司将及时补充披露差异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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