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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5-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2月1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总经理韦剑锋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杨星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认为:杨星先生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所需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公司董事会对杨星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审核意见》;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简 历 杨 星 男,34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日本Berlitz(贝立兹)语言培训公司中文讲师,中国银行天津分行风险控制部职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项目经理,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 三、兼职情况 无。 四、现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披露日,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五、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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