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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1版) (八)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14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5年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人民币,2015年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5年度董监高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5年度董监高人员薪酬调整》提案,2015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拟调整如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上述议案中,第二、三、五、六、十一和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相关通知请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6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46号”《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57,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89.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1,310.50万元,资金已于2012年3月30日到账,并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6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金额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2年5月29日,隆基股份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生变动的议案》,对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投项目仍为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137,032万元变更为116,646万元,其中银川隆基500MW单晶硅棒项目投资总额为77,605.00万元,无锡隆基500MW单晶硅片项目投资总额为39,041.00万元。 2014年4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银川隆基500MW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4年6月10日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鉴于公司单晶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的改进和提升,单炉生产效率已实现大幅提升,原银川隆基500MW单晶硅棒项目中三期项目192台单晶炉已能够实现公司首次公司发行股票时承诺的500MW单晶硅棒的产能规划目标,故将该项目投资总额由77,605.00万元变更为43,537.00万元。变更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82,578.00万元,其中银川隆基500MW单晶硅棒项目投资总额为43,537.00万元,无锡隆基500MW单晶硅片项目投资总额为39,041.00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协议银行及保荐机构四方经协商,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其中公司是指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和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协议银行是指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保荐机构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民生银行开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分别用于银川项目和无锡项目,该专户仅用于子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金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民生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及其子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民生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民生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民生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信证券。 6、公司、子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民生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民生银行,同时按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四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民生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子公司、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子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国信证券发现公司、子公司、民生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四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四方监管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分别存放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具体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2,456.00万元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4月23日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1394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2 年5 月29 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隆基股份关于先期投入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456.00万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该笔资金于2013年2月28日到期。 2013年2月22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该笔资金的使用期限延长6个月,合计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3年8月15日,公司已将该资金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2)2013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于2014年1月18日到期。 2014年1月16日,公司已将该资金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3)2013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于2014年4月16日到期。 2014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无锡隆基500MW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0,638,947.55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于募集资金中前次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将直接抵减,不再归还募集资金账户。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4年4月15日,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抵减的方式偿还该次补充流动资金借款。 (4)2013年8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20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于2014年8月6日到期。 2014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银川隆基500MW单晶硅棒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34,06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于募集资金中前次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将直接抵减,不再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4年8月6日,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抵减的方式偿还该次补充流动资金借款。 (5)2014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5年4月14日到期。 截至2014年8月6日,公司已通过节余募集资金抵减的方式偿还该次补充流动资金借款。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3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3个月。该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于2013年4月18日全部按期收回。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201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并于2012年5月29日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使用超募资金9,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2012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2年6月18日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使用超募资金25,664.5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无锡隆基500MW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0,638,947.55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募集资金其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14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并于2014年4月14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使用500M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063.8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14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并于2014年8月1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使用500M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4,068.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4,068.00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2年5月29日,隆基股份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生变动的议案》,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500MW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隆基”),实施地点变更为无锡新区,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投项目仍为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137,032万元变更为116,646万元,减少项目投资总额20,386万元计入超募资金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14年6月10日,隆基股份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500MW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单晶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的改进和提升,单炉生产效率已实现大幅提升,银川隆基500MW单晶硅棒项目已购置的192台单晶炉(原计划需购置320台单晶炉)已能够实现公司首次公司发行股票时承诺的500MW单晶硅棒的产能规划目标,故将该项目投资总额由77,605.00万元变更为43,537.00万元,减少项目投资总额34,068.00万元;于2014年8月1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34,06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4,068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情况。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编制单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8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12日 至2015年3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年度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5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其中,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 特别决议议案:第3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2、7、8、9、10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2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春安、钟宝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24 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15年3月12日(星期四)下午12:30-14:00 (三)登记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710100 联系电话:029-81566863 传真:029-84157265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9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2014年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年度会议于2015年2月1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监事会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暨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发表的核查意见 1、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现就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①董事会拟定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②我们认为:上述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③我们同意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7月2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一系列具体准则的要求,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根据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发表的书面审核意见 ①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②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7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乐叶”) ●担保数量: 公司拟为浙江乐叶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申请办理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业务),在最高融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范围内发生的银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11.19亿元人民币。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公司拟为浙江乐叶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申请办理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业务),在最高融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范围内发生的银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为浙江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衢州经济开发区东港工业功能区百灵中路2号 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注册资本:9,635.2941万元 经营范围: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相关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太阳能应用系统的设计、研发、集成及运行管理;货物、技术进出口 浙江乐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浙江乐叶的资产总额为209,506,252.77元,净资产为37,887,210.97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73,217,103.05元,净利润为12,108,860.72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事项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11.19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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