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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2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02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02月13日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詹灵芝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放弃赎回“12华茂债”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2年4月10日公司发行了5年期《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债券代码:112074,简称“12华茂债”,根据《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同意在“12华茂债”存续期的第3年末(即:2015年4月13日)放弃“12华茂债”赎回选择权,同时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6.30%固定不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04 债券代码:112074 债券简称:12华茂债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2华茂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公司2012年4月10日公告的《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2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074,简称“12华茂债”)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末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6.3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6.3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华茂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华茂债”的收盘价为101元/张。请“12华茂债”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回售申报日:2015年3月2日、3月3日和3月4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4月13日。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2华茂债”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2华茂债”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债券名称: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华茂债 3、债券代码:112074 4、发行总额:人民币8.4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期限: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6.30%,债券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8、起息日:2012年4月12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本次利率调整:在“12华茂债”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6.3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 二、“12华茂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2华茂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5年3月2日、3月3日和3月4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2华茂债”。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4月13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4年4月12日至2015年4月11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3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2华茂债”派发利息为6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0.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6.7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2华茂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2华茂债”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4年9月30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12华茂债”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灵芝 办公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 联系人:左志鹏 联系电话:0556-5919818 传真:0556-5919819 邮政编码:246018 2、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卓著中心10层 联系人:左亚伟、盖建飞 联系电话:010-63212111 传真:010-66030102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签章: 日期: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03 债券代码:112074 债券简称:12华茂债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行使“12华茂债”公司 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2012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074,简称“12华茂债”)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如下: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和第5年存续。 公司于2012年4月12日发行“12华茂债”公司债券,2015年4月13日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公司于2015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赎回“12华茂债”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放弃行使“12华茂债”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即本期债券在存取期内继续存续。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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