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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15-0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新双先生主持了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殷连臣、杨国平、朱宁、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1人,监事姜波、刘艳、赵金、朱武祥、张立民、王文艺、李炳涛、黄琴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股票期权做市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70%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玲莉、苗祥玲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光大证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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