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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5-013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2015年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4号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智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9,852,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167%。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99,852,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16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799,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9,852,522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799,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852,522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799,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852,522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799,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关于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议案》 1、关于2012年度公司与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10,000,000元的子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1,799,556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799,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44,000,000元的子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1,799,556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799,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27,066,682.90元的子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1,799,556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799,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2014年度公司与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资金往来30,000,000元的子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同意96,091,674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038,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王岩律师、张明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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