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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1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下午2点;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12日至2015年3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就《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共三项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请见与本通知公告同日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五)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保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及 H 股股东。其中,有权出席本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为截至2015年3月3日(星期二)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H 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 H 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审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及批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审议及批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3、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均需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上述审议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16日、2015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临时股东大会 1、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3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单位:元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确认投票委托完 4、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15:00至2015年3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以下简称“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投票注意事项 A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D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1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曙光、叶德隆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20 电 话:(0756)8135888 传 真:(0756)8891070 4、会议费用: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9日 附件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1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下午3点;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12日至2015年3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就《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共三项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请见与本通知公告同日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五)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保证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股东 A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截止2015年3月3日(星期二)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审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及批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审议及批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3、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类别股东会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单位:元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确认投票委托完 4、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15:00至2015年3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以下简称“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投票注意事项 A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D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1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曙光、叶德隆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20 电 话:(0756)8135888 传 真:(0756)8891070 4、会议费用: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9日 附件一: 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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