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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 2015-008 证券简称:民生转债 证券代码:1100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生转债”2015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2015-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民生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14年3月15日(起息日)起计算第二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0.6% ● 派发年度:2014年3月15日至2015年3月14日 ● 扣税前每手民生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6元,按不同税率扣税后每手民生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分别为人民币5.4元(税率10%)、4.8元(税率20%) ●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年3月13日 ● 除息日:2015年3月16日 ● 兑息日:2015年3月20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 年3月15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民生转债")(证券代码:110023)至2015 年3 月14日止满二年,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附次级条款)》(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第二年度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民生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14 年3月15日起至2015年3月14日止计算第二年度利息,第二年的票面利率为0.6%,即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 元利息为6 元(含税)。 对于持有民生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民生转债面值1,000 元利息为4.8 元;对于持有民生转债的合资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民生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5.4元;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民生转债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每手民生转债面值1,000 元利息为6 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年3月13日 2、除息日:2015年3月16日 3、兑息日:2015年3月20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至2015年3 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民生转债(证券代码:110023)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民生转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及已转股的民生转债,无权再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但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民生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民生转债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民生转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民生转债持有人可于兑息日(2015年3 月20日)后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民生转债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民生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本公司于2013 年3 月13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http:// www.cmbc.com.cn)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次级条款)募集说明书摘要》,亦可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咨询部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8946790 传 真:010-58560720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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