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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建立再保险登记管理制度 2015-03-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曾福斌
证券时报记者 曾福斌 日前,保监会正式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再保险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再保险采取有效清单和黑名单管理模式。 《通知》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登记管理、审核标准、登记内容、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六方面内容。 其中最关键的几点是,《通知》对再保险接受人设定门槛,如再保险接受人财务实力评级需达到一定标注;再保险接受人的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之和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并且当合约再保险业务的首席接受人或合约再保险业务的最大份额接受人为非专业再保险机构时,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 同时采取有效清单和黑名单管理模式。即经再保险登记系统审核后,符合资质标准的机构将自动进入有效清单,供我国保险公司在开展再保险业务时选择;对于故意隐瞒信息或者故意发布虚假信息的机构,从有效清单剔除并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公司不得参与中国市场再保险业务,以此加强再保险市场的诚信建设。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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