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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5-03-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9,113,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6.24%。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5 年3月20日(星期五)。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及股本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04,95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号文核准,围海股份向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113,300股,发行价格为10.15元/股,该部分股份于2014年3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增至364,063,3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7,390,802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9,11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3月20日。 相关事项备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其所持有的151,05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禁后,自愿继续锁定一年(即自2014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1日)。公司已于2014年5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外公告,并刊登于当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浙江浙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众和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钱海平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其所认购的股份,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59,11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持有人9名,共计11个证券账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注: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钱海平所持有的821,853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3个证券账户持有其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13,950,000股。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2014年8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郑伟先生由寻源先生接替,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为谭强先生和寻源先生。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中作出的承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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