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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年38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内容和有关要求,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17 日发布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期停牌股票等无市价投资品种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16 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 年 3 月 9 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宝硕股份"(股票代码600155)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该股票复牌后,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确定对该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5-036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标的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三泰控股,股票代码:002312)于2015年3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其中在"重大风险提示"第4条披露了"烟台伟岸与中国平安的合同不能续签的风险"。 近日公司接到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烟台伟岸"或"标的公司")通知,其已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了合同。经查阅烟台伟岸向本公司出示的合同扫描件,本次合同价格及合作事项与往年一致,上述"重大风险提示"的第4项风险已解除。 综上,公司拟对2015年3月6日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相关内容进行修订,鉴于目前本次收购尚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以及评估报告,其他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有关本次重组的第二次董事会上集中修订并披露以上及有关事项。 本次收购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尚存不确定性,公司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15-05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覃勇先生由于工作调动原因,于2015年1月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工会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代表团长联席会议,补选蔡登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蔡登胜:男,1971年1月出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4月至2014年5月历任本公司研究总院机电研究所副所长、所长,2014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研究总院机电研究所所长。蔡登胜先生2011年获选广西区人民政府2010年度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2014年获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同年获选中共广西区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广西特聘专家。 蔡登胜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罚。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27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2014年3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 CP58号),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60亿元(相关公告已于2013年9月13日、2014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015年3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本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18亿元,期限为366天,单位面值100元,发行的利率为7.1%,起息日为2015年3月19日,兑付日为2016年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截至本期发行为止,公司短期融资券已累计发行金额为53亿元。 本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及具体发行情况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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