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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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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15年3月20日起,本公司旗下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基金代码:000417)在中信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其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中信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方式见中信银行相关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中信银行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信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信银行各营业网点或中信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中信银行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信银行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中信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中信银行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中信银行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中信银行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中信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信银行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信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信银行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中信银行的具体规定。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gtja-allianz.com,www.vip-funds.com;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站:bank.ecitic.com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关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部分内容:

  本公告仅就中信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中信银行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销售相关业务及在中信银行处的办理情况,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皖通科技估值调整的公告

  鉴于皖通科技(002331)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协调一致,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对公司旗下产品持有的皖通科技(002331)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双力A、双力B终止上市的

  提示性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上披露了"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双力A、双力B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了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双力A、双力B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23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深圳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双力A、双力B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96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之双力A和双力B的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场内简称"双力A",交易代码:150069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场内简称"双力B",交易代码:150070

  终止上市日: 2015年3月23日

  基金份额权益登记日:2015年3月20日,即在2015年3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双力A、双力B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益。

  基金转换日:2015年3月23日,在转换日日终,双力A、双力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为基准转换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二、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说明

  1、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名称变更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基金转换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场外双力A、双力B基金份额将转换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份额,仍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本基金转换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场内双力A、双力B基金份额将转换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转换后,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将在深圳交易所申请上市。

  2、份额转换方式

  投资者认购或通过上市交易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双力A和双力B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计算规则分别计算双力A和双力B封闭期末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双力A和双力B份额,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3、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在转换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放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业务。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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