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5-017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17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214号):"我部注意到:近日你公司公告称,2011年1月28日,公司与赵晓东签署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晓东关于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书》,合同约定赵晓东以5000万元人民币价格受让世峰公司20%的股权,赵晓东有权于2012年1月31日前要求上市公司或其指定方以不少于7500万元人民币价格回购其持有的世峰公司20%股权;2012年9月10日,赵晓东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协议;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终审判决,公司败诉。请公司就以下事项作出详细说明并对外披露"。公司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由于交易价格明显有失公允,公司若执行上述协议将面临重大损失。请公司董事会就终审败诉后对上述交易的后续安排和执行协议对公司的财务影响作出详细说明。 回复:鉴于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泓泽")及现控股股东乐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源控股")已就本案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积极敦促上述两方履行承诺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乐源控股之承诺,若执行法院判决,我公司只需以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峰黄金")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的20%作为对价收购赵晓东所持的世峰黄金20%股权。目前公司董事会正在商议是否回购赵晓东所持的世峰黄金股权。 2、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现控股股东乐源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于2012年9月19日和2014年5月作出承诺,承担上市公司由于上述交易产生的损失。请公司董事会向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控股股东乐源控股有限公司发出书面问询,请上述两方就承诺的后续履行计划出具说明。 回复:公司已于2015年3月12日致函上海泓泽及乐源控股,要求双方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履行承诺义务。 2015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泓泽《回复函》,函称:"公司正与乐源控股有限公司及赵晓东就妥善处理股权回购事宜进行积极磋商,目前尚未形成最终方案。相关进展将及时通报贵公司。" 2015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乐源控股《回复函》,函称:"1、公司将严格履行对贵公司的承诺,并积极敦促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其承诺义务;2、公司及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正与赵晓东就妥善处理股权回购事宜进行积极磋商,目前尚未形成最终方案;3、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失。" 公司将敦促上海泓泽及乐源控股履行承诺义务,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1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完成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简称"重机矿业")石村铁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期。 日前,公司办理完成了石村铁矿采矿许可证的续期申请,并取得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换发的《采矿许可证》,变更情况如下: 一、有效期限 变更前:有限期限:壹拾壹月 自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 变更后:有限期限:壹年零贰月 自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事项未变。 二、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石村铁矿《采矿许可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1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根据审核结果,本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通过。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上海新梅 编号:临2015-014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来的《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关注函》,全文如下: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关注到你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13年年报审计费用及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你公司将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立即立案稽查。我局将继续关注你公司年度报告工作进展,并视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5年3月20日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1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5-017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3月2日起停牌。该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现金投资于医疗产业,相关具体事项仍在进一步筹划当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绿景控股,证券代码:000502)将继续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5-024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5年3月20日,公司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15)并民初字第236-245号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何利萍、邵国兴、文锦添、陆天荣、何巧利、胡太美、陈涛、徐秀丽、陈志、孙顶宇 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何利萍、邵国兴、文锦添、陆天荣、何巧利、胡太美、陈涛、徐秀丽、陈志、孙顶宇分别赔偿人民币16142元、6733元、16908元、10000元、13467元、10082元、19747元、24524元、25697元、8450元。 3、事实与理由 原告因对上市公司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振兴生化")信息披露的信赖,购买了该公司的股票。然而,被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导致了原告的投资损失。 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被告虚假称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损失的因果关系。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向贵院依法提起诉讼,请予支持。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2015)并民初字第236-245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056 股票简称:中国医药 编号:临2015-018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在北京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加会议9名董事。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由张本智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岳衡先生接替杨有红先生职责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议案》。 由于杨有红独立董事任期到期,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岳衡先生自2015年2月1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本次会议决议由岳衡先生接替杨有红先生在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高管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近日,董事会接到董事会秘书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接受其辞职,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指定公司总会计师侯文玲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