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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China Cran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China Crane”)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邦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2010年9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China Crane持有公司股份3,750万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8.75%。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由20,000万股增加至36,000万股,China Crane持股数量增加至6,750万股,持股比例仍为18.75%。 2015年3月20日,公司收到China Crane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及其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China Crane于2015年3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17,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本次股份减持后,China Crane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China Crane股份锁定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可能导致发行人返还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情形下,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China Crane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违反其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China Crane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4、本次权益变动后,China Crane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5、根据有关规定,China Crane签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1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润邦股份 股票代码:002483 信息披露义务人:China Cran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住所:LEVEL 54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HK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9层05-18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China Cran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持有润邦股份6,750万股,持股比例为18.75%,为润邦股份第二大股东。China Crane成立于2009年9月7日;注册地址为LEVEL 54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HK;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公司注册编号为51128269-000-09-14-4;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通讯地址为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9层05-18室。 1、China Cran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2、China Cran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China Cran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肖枫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留地为北京市宣武区西便门******,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110108197210******)。 China Cran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的董事Norma Rose Kuntz女士(美国国籍,长期居留地为美国弗吉尼亚州,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护照号:4214*****)。 China Cran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的董事Valter Henrik Mikael Hoijer先生(芬兰国籍,长期居留地为新加坡,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护照号:PX74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润邦股份《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可能导致发行人返还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情形下,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注:发行人成立于2003年9月25日,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法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但若外资股东China Cran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可能会导致发行人需退回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故China Cran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自愿作出上述锁定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已履行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限售股份于2014年11月4日上市流通。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1、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是收回投资,获取投资收益。 2、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润邦股份49,860,000股,占润邦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13.85%。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China Crane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润邦股份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润邦股份股份前持有股份的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润邦股份6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3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润邦股份股份17,640,000股,占润邦股份总股本的4.90%。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出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润邦股份股份49,860,000股,占润邦股份总股本的13.8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买卖润邦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声 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China Cran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肖枫 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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