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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签约率低折射政府诚信之忧 2015-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莫开伟
3月19日,民生证券研究院发布研究报告称,2014年9月国务院办公室发布《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之后,34个省、市、自治区地方政府共推出了总额约1.6万亿的意向性公私合作基础设施项目(PPP),但是,到目前为止真正签约的只有大约2100亿,实际签约率为13%,仅占总额八分之一。 PPP模式是中国政府在地方债台高筑、财政资金短缺的环境下,鼓励私营企业与政府共同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型投融资模式,目的是实现政府与民间资本的互利共赢。应该说,在目前经济疲软形势下,该模式既可以缓解地方政府资金不足,又可以通过加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既能在打破公共基础设施国有垄断投资地位、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更多市场意识和现代管理理念、弥补财政投入不足等方面发挥作用,也能为民间资本开辟投资新渠道,因此,PPP对中国经济企稳回升、调动民资投资积极性等将产生积极影响。然而事与愿违,尽管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开行等部门一直都在推动PPP,各地政府也都在积极推动,但PPP项目实际落地情况并不乐观,民间资金似乎对地方政府出台和实施的一系列“利好”政策并不领情。3月1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对外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社会资本开出了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等优厚条件,可以说这些政策的利好程度是空前的,但此举能否扭转民资投资对公私合作项目的冷场局面,尚需观察。 种种现实表明,PPP模式“叫好不叫座”,除了投资项目大都属公益性项目、回报率低、回收期长,民资对项目本身的风险较为担心以外,其实,民资参与PPP项目主动性、积极性不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民资对地方政府的诚信问题存在担忧。过去,不少地方政府在类似的合作中未能信守承诺,在合作中未能确保双方平等互利,让民间资本蒙受资金损失和“精神”折磨,使民资产生惧怕心理。地方政府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传统投资思维观念根深蒂固,在投资活动中“老大”思想严重,且以政府官员傲慢之势任性支配投资合作行为,动辄以政府意志左右企业经营、以政府权力压制企业经营决策,在立项、评估、决策上完全由政府说了算,无法保证民资合法经营权益,使PPP模式公司治理结构流于形式,让民间资本遭受损失。 二是思想没有彻底解放,怕民资获益过多影响政府投资收益,于是变着戏法刁难民资。共赢意识缺乏,在合作中过分强调政府的利益,视自身为民资监督方甚至对立方,缺乏考虑合作伙伴合理权益,导致民资屡遭挫折。甚至不少地方政府以“单打一”心态,抱着“我”字不放,抱着“政府吃肉、企业喝汤”思维,将能源、通讯等高收益项目仍垄断在政府国企手里,把一些回报低、投资周期长的公益性投资项目扔给民企。 三是缺乏契约精神,以权压法,且领导换届频繁,各搞一套,让民资无所适从。PPP模式不仅在于补充投资资金不足,其更主要的意义在于使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和市场制度更好地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可一些地方政府视社会资本股权为“二等股权”,在引入民资后,还不断对企业提出不合理要求,让企业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民资在一些地方投资后,政府拖欠款项时有发生,企业进来了,又不得不维持运营,就去向银行贷款,大大加重企业财务成本。 现在看来,PPP模式实际是政府诚信的一面明镜,能否成功运行,关键是政府思想理念彻底转变,树立诚信至上观念,消除“政府利益至上”和“官本位管理”倾向。全国有千万家民企瞪眼看着,如果政府诚信问题不能有效解决,继续让民资在PPP模式中处于不利地位,不仅严重影响既有PPP模式的正常运行,更让民间资本对新项目望而却步,无法对民间资本形成吸引力。对此,各级政府一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严格按PPP运作模式规范约束自身行为,扫除行政体制性障碍,使PPP模式成为吸引民资投资“乐园”。从现实看,一是应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评价体系,确保PPP始终运行在健康轨道上;二是尽快形成科学收益分配模型,建立一整套动态调整的定价或政府补贴机制,形成长期稳定投资回报,同时,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调整投资回报率,从而对社会资本产生吸引力。 (作者单位:湖南怀化银监分局)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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