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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5-029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6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23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22日-2015年3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15:00至2015年3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4,991,0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46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9,682,0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03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09,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2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701,0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0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陈合林、陈灵巧、陈素芬、林富青、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台州市富创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80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04%;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3,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04%;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陈合林、陈灵巧、陈素芬、林富青、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台州市富创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4,800,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220%;反对5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0,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220%;反对5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4,80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04%;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3,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04%;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4,80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04%;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3,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04%;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4,80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04%;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3,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04%;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4,800,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220%;反对5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0,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220%;反对5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限售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4,80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04%;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3,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04%;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股票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4,80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04%;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3,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04%;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4,800,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220%;反对5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0,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220%;反对5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4,80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04%;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3,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04%;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情况:同意4,800,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220%;反对5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0,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220%;反对5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485,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6%;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95,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47%;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陈合林、陈灵巧、陈素芬、林富青、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台州市富创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80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04%;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485,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6%;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95,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47%;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陈合林、陈灵巧、陈素芬、林富青、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台州市富创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800,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220%;反对5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0,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220%;反对5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陈合林、陈灵巧、陈素芬、林富青、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台州市富创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800,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220%;反对5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0,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220%;反对5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485,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6%;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95,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47%;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485,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6%;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95,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47%;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482,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3%;反对5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92,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189%;反对5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485,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6%;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95,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47%;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485,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6%;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482,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3%;反对5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485,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6%;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485,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6%;反对5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金海燕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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