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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宁远喜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6名,代表股份597,432,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60%。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13名,代表股份540,920,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3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43名,代表股份56,512,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7%。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28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9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99,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1%;反对9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9%;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284,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9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9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9%;反对9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9%;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274,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10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8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5%;反对10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274,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10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8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5%;反对10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

  (5)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284,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9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9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9%;反对9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9%;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284,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9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9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9%;反对9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9%;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224,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3%;反对10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3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76%;反对10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2%;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3%。

  (8)审议通过《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可行性研究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254,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反对9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6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8%;反对9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1%;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

  (9)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224,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3%;反对9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3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76%;反对9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1%;弃权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3%。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224,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3%;反对10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3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76%;反对10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2%;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3%。

  (11)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274,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10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8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5%;反对10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274,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10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8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5%;反对10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274,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10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8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5%;反对10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

  (14)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274,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10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8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5%;反对10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2%;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15.1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5.01.候选人:宁远喜 同意股份数:540,920,183股

  15.02.候选人:叶耀荣 同意股份数:540,920,181股

  15.03.候选人:刘 沣 同意股份数:540,920,183股

  15.04.候选人:邹孟红 同意股份数:540,920,183股

  15.05.候选人:丁珍珍 同意股份数:540,920,183股

  15.06.候选人:吴一帆 同意股份数:540,920,18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5.01.候选人:宁远喜 同意股份数:18,634,291股

  15.02.候选人:叶耀荣 同意股份数:18,634,289股

  15.03.候选人:刘 沣 同意股份数:18,634,291股

  15.04.候选人:邹孟红 同意股份数:18,634,291股

  15.05.候选人:丁珍珍 同意股份数:18,634,291股

  15.06.候选人:吴一帆 同意股份数:18,634,291股

  15.2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6.01.候选人:王再文 同意股份数:540,980,183股

  16.02.候选人:田 轩 同意股份数:540,920,183股

  16.03.候选人:屈文洲 同意股份数:540,950,18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6.01.候选人:王再文 同意股份数:18,694,291股

  16.02.候选人:田 轩 同意股份数:18,634,291股

  16.03.候选人:屈文洲 同意股份数:18,664,291股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总表决情况:

  17.01.候选人:邹锦开 同意股份数:540,920,183股

  17.02.候选人:温晓丹 同意股份数:540,920,18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7.01.候选人:邹锦开 同意股份数:18,634,291股

  17.02.候选人:温晓丹 同意股份数:18,634,291股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284,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9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9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9%;反对9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9%;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

  上述议案中,第7、10、12、13、14项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李家伟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下午16:3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宁远喜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14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或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经部分董事提议,推选宁远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部分董事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宁远喜;委员:丁珍珍、屈文洲(独董)。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屈文洲(独董);委员:田轩(独董)、邹孟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田轩(独董);委员:王再文(独董)、刘沣。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再文(独董);委员:屈文洲(独董)、宁远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聘任以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继续聘任宁远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继续聘任刘锐先生、刘正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继续聘任丁珍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继续聘任刘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人员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任期。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议,拟继续聘任罗丽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任期。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简历

  宁远喜,男,197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会长,1994年参加工作。1995年加入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1997年1月调入公司,任公司第一、二届董事会秘书。2000年9月起,任公司第二、三、四、五、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兼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2月起,兼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宁远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75,000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刘锐,男,197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97年参加工作,从事银行和金融管理工作17年。先后担任平安银行总行产品支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公产品和先现金管理部副总经理、公司网络金融事业部副总裁等职务。2015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刘正辰,男,197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深圳市南山区政协委员,1998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千亦禾供应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部高级经理;深圳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运营中心总经理;光启科学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合作总经理;深圳留学人员(国际科技)创业园总经理、深圳大学光启新材料特色学院理事、深圳超材料产业联盟负责人等职务。2015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正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丁珍珍,女,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1991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2月起,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会计。2011年4月1日起,任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3月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丁珍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0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刘沣,男,1980年出生。哲学硕士,2005年参加工作。2005年7月起,在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工作。2009年7月起在公司工作,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5年3月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刘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罗丽萍,女,1982年出生。大学学历,2006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公司行政部、公司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1月起,在公司证券部工作。2012年3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罗丽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厅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14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或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邹锦开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共3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会成员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经部分监事提议,推选邹锦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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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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