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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5-04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15年3月24日上午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林步东董事为所审议事项的关联人,回避该议案的表决。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林步东董事为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之核查意见》,刊登于2015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5-043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于2015年3月24日上午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刊登于2015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5-044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租赁”)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公司再次向达实租赁提供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2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1、借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2、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自该笔借款发放之日起2年。 4、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 5、还款方式:借款人按照协议约定按期偿还本息。 6、还款保证:达实租赁其他股东东兴企业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企业”)未按出资额同比例提供借款,其实际控制人林步东先生承诺:如果达实租赁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由其指定其控制的境内企业对该借款本息按东兴企业出资比例承担连带归还责任。 7、其他说明:东兴企业为公司副董事长林步东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借款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 3、股权结构: ■ 4、法定代表人:刘磅 5、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达实租赁总资产为20,366.57万元,净资产为10,096.87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4.63万元,净利润30.65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再次向控股子公司达实租赁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实现技术+金融的战略思路,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达实租赁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达实租赁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且融资租赁其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林步东先生已出具还款保证承诺,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在向其提供借款的同时,将会密切关注达实租赁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达实租赁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达实租赁的市场业务拓展、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借款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结算,定价公允;东兴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已出具还款保证承诺,财务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达实租赁提供3,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达实智能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达实租赁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满足达实租赁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向达实租赁收取借款利息,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达实智能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1、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累计向达实租赁提供的财务资助为6,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3.43%。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无逾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2、公司承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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