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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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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国家制订的《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预测到 2015 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达到 2,300 亿立方米,占能源消费的比重为 7.5%。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预测,我国 2020 年天然气消费量将达到 3,500 亿立方米左右,到 2030 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 6,500 亿立方米左右,占能源消费的比重分别达到 10%和 15%左右。

  国家发改委2012年出台的新版《天然气利用政策》放宽了对新疆的用气范围,继续把天然气汽车列入优先类。从总体上来看, 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有力支持下,随着新一轮对口援疆力度的加大,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良好、气源充足、天然气的市场前景广阔,且公司发展目标明确、盈利预期良好,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013 年,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国十条”),再次提出要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预计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将进入快速发展期。

  2014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该意见规定,第一、二、三档用气量分别覆盖 80%、95%、100%的居民用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 1:1.2:1.5 左右的比价安排阶梯气价的实施,这是天然气市场化定价改革重要一步,展现出政府对于推动天然气定价市场化改革的决心。在天然气供需矛盾持续的大背景下,阶梯气价的推行可以促进移峰填谷,引导合理消费,符合国家发改委推行差别性价格政策的大思路。

  2014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该办法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天然气基础设施,支持天然气基础设施相互连接,建立天然气基础设施服务交易平台,有利于完善全国天然气管网,提高天然气基础设施利用效率,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有序健康发展。

  2013年12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法》,明确城镇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配置要求。

  2015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结合国内天然气市场形势和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440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元,实现价格并轨,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在地域上,公司所从事的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属于独家特许经营,具有自然垄断性。在已取得经营权的区域内,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对手;在气化方式上,CNG、LNG通常应用于用气量较小的地区或因地理条件等限制暂时不具备管道建设条件的地区,虽然它们占领了天然气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市场,但它们的使用有利于天然气应用的推广,为该地区城市燃气管道的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短期效益来讲,它们的使用不与公司现有管网客户发生竞争,不会对公司效益产生影响。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紧紧抓住国家注重低碳发展,推动节能减排,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以及区域资源优势和新疆大开发、大发展的良好机遇,稳步推进现有市场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区的开发进程,积极寻求新的发展区域。继续完善企业内控建设工作,落实制度执行,强化内部监督,切实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继续以安全生产为中心,推行安全管理标准化,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

  (三)经营计划

  2015年公司生产经营目标任务(不含甘肃子公司):天然气销售14,000万方(不含工业用气);其中车用气8,400万方,民用气销售5,600万方;民用户安装30,000 户;完成加气站续建4座,新建加气站 4 座、改扩建加气站2座。

  注:管理层可以图表结合文字形式,简明、扼要分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大事项。请注意年度报告摘要刊登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国家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2014年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于2014年12月31日以现金25,595,217.00元取得甘肃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51%的股权,2014年财务报告将甘肃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作为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合并编制财务报表,上年同期为母公司数据。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5-007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3月12日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上午10:30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5名成员周举东先生、周立华先生、吐尔洪·艾麦尔先生、杨生汉先生和赵志勇先生都在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举东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4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4,931,812.60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211,500,111.89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493,181.26元后,可分配利润为94,438,631.34元,加上以往年度未分配利润171,325,983.81元,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65,764,615.15元。

  鉴于公司2014年盈利状况,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因素,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举东先生就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

  (1)以截止2014 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4,68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8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8,774,528.00元,占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89%,剩余246,990,087.15元结转至下年度分配。

  (2)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4,681,6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187,745,2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22,426,880股。

  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超过2014年末的资本公积余额。

  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5-01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12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公司组织编制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成员在全面了解《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 对其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等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5-009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4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7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9,848.47万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2,063.7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784.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于2012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7,392.6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1,833.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5,55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2年9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7号),及2013年3月22日出具更正事项说明(天健审〔2013〕3-16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2,984.5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3.66万元;201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546.59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08.0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2,531.1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51.75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定期存单存放资金余额为16,113.2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于2012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信用社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2013年9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决定撤销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决定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项账户,原专项账户进行销户,销户后结算的利息一并转入新开专项账户,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及时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4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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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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