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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5年3月14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该项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 2、《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的内容如下: 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选举了审计委员会成员。因董事离职和补选新董事,为保证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现补选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 补选后,包括原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许良虎、郭宝华、刘焱;主任委员许良虎。 3、《关于继续为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该项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科技")曾经发生的担保情况:公司于2012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2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12-019)。公司于2013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两年。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3年3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1)。 鉴于该担保于近日到期,继续提供此次担保有助于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持续正常经营,公司同意继续为其提供3000万元内的融资担保。201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继续为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东莞市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龙和工业区北门巷 法定代表人:何百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矽油、硅油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3022.0991 万元,负债总额19772.3727万元,净资产13249.7264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3518.444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88%。(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认为:新东方科技是宏达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新东方科技75%的股份,该公司业务为本公司重点发展的主要业务,为其提供担保,能够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香港万亮有限公司持有新东方科技25%股份,但不参与新东方科技的实际经营和管理,未同等比例提供担保。目前新东方科技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未实际增加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累计担保金额仍为3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69%,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14年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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