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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云海金属 公告编号:2015-26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4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基地项目及投资设立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展公司合金产业深加工业务领域,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在安徽巢湖共同投资5亿元建设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基地项目。为实施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基地项目,两家公司在安徽巢湖注册公司用于后续的投资经营。设立公司名称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云海")。宜安云海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宜安云海出资比例的20%;宜安科技以现金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占宜安云海出资比例的80%。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云海金属:关于签订对外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经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宜安云海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现将相关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公告如下: (一)名称: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 (二)注册号:340181000002547 (三)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四)住所:合肥巢湖市夏阁镇竹柯村委会 (五)法定代表人:曾卫初 (六)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七)经营范围:合金新材料研发;镁合金、铝合金轻质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5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15-008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陈保华先生于2013年3月15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700万股(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了每10 股转增3 股的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后质押的股份数变更为8,710 万股)质押给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2015年3月25日,公司收到陈保华先生的通知,其质押给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8,710万股已于2015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5年3月23日。 截止2015年3月25日,陈保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1,49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1%,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109,1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1.5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88%。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9 股票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5-030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25日起停牌,并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年3月11日,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5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目前,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审计、评估机构正在抓紧对涉及重大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现场审计、评估。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3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侯毅先生于2015年3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00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5%。本次减持后侯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8%,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引起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述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次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减持股份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本次减持后,侯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3、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0年1月22日至2013年1月22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2013年1月21日侯毅先生追加股定锁定承诺,将其所持有的11,800万股在原锁定期到期后,继续延长锁定期12个月(即2013年1月22至2014年1月22日止)。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侯毅先生于2013年12月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继续担任董事长职务)。 本次减持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4、侯毅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侯毅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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