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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5-007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13年8月16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我公司与长沙项目合作方B&F&L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佰富利集团")仲裁请求一案做出《裁决书》,该裁决为终局裁决。 2014年3月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传票,佰富利集团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4)深中法涉外仲字第41号。佰富利集团诉请撤销华南国仲深裁(2013)128号仲裁裁决并由本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14年3月6日,该案件开庭审理,2015年3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驳回申请人佰富利集团撤销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华南国仲深裁【2013】128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案件受理费由申请人佰富利集团承担。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申请人:佰富利集团 地址:英属维京群岛托尔托拉岛罗德城宝秀港毕彭路高万贸易综合大楼3楼08室,法定代表人:邓文武,执行董事。 2、被申请人:本公司 (二)本案纠纷的起因 2013年8月16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我公司与长沙项目合作方佰富利集团仲裁请求一案做出《裁决书》,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详情参见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开披露公告)。佰富利集团未履行裁决确定的各项义务,并向深圳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具体申请事项如下: 1、请求法院裁定撤销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华南国仲深裁【2013】128号仲裁裁决; 2、请求法院裁定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其他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有关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鉴于佰富利集团是否主动履行《裁决书》确定的各项义务、或者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到位的时间和金额上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无法预计对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5-015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 股票被轮候冻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8000万股股份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5年3月23日,轮候冻结期限为二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上述股份将于2015年4月16日15:00在上海市乔家路2号公开进行司法拍卖,详见临2015-014号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ST申科 公告编号:2015-022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 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何全波先生有关办理股权质押及解除股权质押的通知。3月20日,何全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00,000股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作为贷款担保,上述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3月20日至该股东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3月23日,何全波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2014年3月18日质押给胡丽娟的本公司6,000,000股股份(2014年10月22日已解除质押7,000,000股)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该部分股的股权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2014年10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解冻日期为2015年3月23日。 何全波持有公司股份56,249,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0%。截止本公告日,何全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7,000,000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30.2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3%。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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