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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15-004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近日,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青海华鼎股东沈付兴持股比例超5%。经公司核实,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3月17日,沈付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合计增持青海华鼎股票14,221,954股,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6%,增持价格区间为【8.78】-【9.54】元/股。 2015年3月17日至2015年3月18日,沈付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减持青海华鼎股票4,511,954股,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1.9%,减持价格区间为【9.42】-【9.598】元/股。 2015年3月19日,沈付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增持青海华鼎股票1,359,440股,增持价格区间为【9.42】-【9.56】元/股。同日,沈付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减持青海华鼎股票100,000股,减持价格为9.796元/股。 截止2015年3月24日,沈付兴仍持有青海华鼎股票10,989,440股,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4.64%。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具体权益变动情况,详见沈付兴同日披露的《青海华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海华鼎 股票代码:6002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沈付兴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阳山村大阳山28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5年3月24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本次权益变动已得到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沈付兴,男,身份证号码:320222194605135373, 住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阳山村大阳山28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认购青海华鼎股份主要是对青海华鼎长期发展前景表示认可,看重其未来的成长性和带来的投资收益。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3月17日,沈付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合计增持14221954股,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6%,增持的价格区间为【8.78】-【9.54】元/股。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基本情况 沈付兴存在自本报告书有关事宜公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买卖青海华鼎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自本次转让有关事宜公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共计增持青海华鼎14221954股股份,增持价格为【8.78】—【9.54】元/股;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沈付兴身份证(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中信证券上海世纪大道营业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十楼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付兴 签署日期: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沈付兴 日期: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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