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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5-01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道简述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连云港"中哈(连云港)物流中转基地和上合组织成员国出海口基地"被列入"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清单中仅有的沿海口岸建设项目,成为今明两年重点推进的重大工程项目。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针对上述报道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二、澄清声明 (一)报道中所指"中哈(连云港)物流中转基地"和 "上合组织成员国出海口基地"项目均非本公司投资建设项目。 (二)公司自上市以来,坚持规范运作;相关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发布的公告为准,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5-010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本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3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现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 2、经公司自查和征询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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