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2015-1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河南省濮阳县沿黄滩区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方针政策,贯彻公司"发展清洁能源、优化产业结构"的发展战略,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控股"或"公司"或"乙方")与濮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濮阳县政府"或"甲方")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濮阳县沿黄滩区风力资源开发一事达成合作共识,于近日签订了《河南省濮阳县沿黄滩区风电场开发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协议"、"本协议")。现将协议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对方情况
协议对方为:濮阳县人民政府。
濮阳县地处华北平原,位于河南省东北部,黄河下游北岸,豫、鲁两省交界处,是濮阳市的南大门。南部及东南部以黄河为界,与山东省东明县、鄄城县隔河相望;西部、西南部与河南省内黄县、滑县、长垣县接壤。全县土地面积1,455平方千米,耕地面积136万亩,辖14乡6镇。濮阳县历史悠久,是中华民族重要发祥地、中国杂技之乡。县域内黄河沿线滩区开阔、地势平坦,风力资源丰富,是较好的风电场开发场地。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签约主体
甲方:濮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 合作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在濮阳县沿黄滩区进行风能资源开发利用及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初步估算装机容量约15万千瓦,总投资约14亿元。最终规模将根据测风的情况和规划的许可以及政府的最终审批决定。
3. 合作范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拟在如下范围内规划建设风电项目。
开发区域范围为:濮阳县境内从渠村乡黄河入县境点自西向东至王称堌乡黄河出县境点黄河滩区风电可开发区域,包括渠村、郎中、习城、梨园、白堽、王称固及其邻近可开发区域。具体风电场坐标范围依据测风结果划定、以政府部门批准的范围为准。
4. 风电场项目拟开发进度要求
乙方在濮阳县风电项目采用总体规划,分步建设的开发模式,具体实施进度如下:
(1)自本开发协议签订后,乙方在3个月内启动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勘测、初步选址及建设测风塔工作,测风周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2)测风期结束后,乙方根据测风数据及风电行业发展水平对风电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并依据测风数据情况启动一期项目的申报工作。在获取濮阳市发改委同意开展风电场前期工作的支持性文件后,乙方在当地确定具体的办公地点,完善相关办公设施,注册风电公司,并同国内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合同。
(3)一期项目取得核准后,乙方即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一期项目招标采购及开发建设工作。后续项目甲乙双方按照实施计划积极推动,乙方可根据国家政策及公司需要,加快后续项目开发建设节奏,甲方应给予协助支持。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风电场项目没有实质进展,则本协议终止。
5.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规划区域内进行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并负责协调土地、规划、电力、交通、河务、林业、环保、文物保护、矿产资源、气象等有关问题,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
(2)乙方责任
乙方应对拟开发区域内的风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以确保风力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对使用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开发,符合环保、规划等要求。
6. 工作配合
本协议书签订后,甲乙双方协调项目的前期准备及项目报批等工作;甲方协助乙方取得当地有关建设风力发电项目所需的现有的土地、地质、气象、电力负荷、电网接入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7. 协议生效
(1)本协议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执行以正式协议为准。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公司与甲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发展清洁能源、优化产业结构"的发展战略,如该框架协议顺利实施,将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发电业务领域的竞争力,并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
2. 根据国家政策,风电项目开发需要一年测风期,本年度除立塔测风费用外不产生其他大额支出,预计本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3. 本协议的签订预计对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濮阳县政府形成业务依赖。
4. 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风险提示
1. 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投资项目尚未形成具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进行立项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审核等程序,有关具体合作内容、投资规模、投资安排、投资进度等方面尚需签订正式相关合同予以明确,因此上述事项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 本协议中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当地风资源实际勘测情况、国家法规政策可能发生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行业技术发展水平等情况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存在由于项目内容调整导致协议中的项目部分或全部无法执行的可能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项目投资金额的大小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濮阳县人民政府《河南省濮阳县沿黄滩区风电场开发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6日
本版导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5-03-26 | |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河南省濮阳县沿黄滩区 风电场开发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 2015-03-26 |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苏州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03-26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 2015-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