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5-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98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620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3月29日(星期日),由于该日非交易日,故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日2015年3月30日(周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13号核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00元,其中网下配售34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136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0%。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年69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2年3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6,798.0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98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20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承诺 实际控制人杨永柱、温萍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自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重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鞍重股份的股份,也不由鞍重股份回购该股份”。 股东杨琪、高永春、高庆书、杨永伟、王铁、张宝田、吴刚、梁晓东、王大明、张笑男、杨凤英、石运昌、封海霞、李秀艳、王琦玮、安殿伟、徐文彬出具如下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自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重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鞍重股份的股份,也不由鞍重股份回购该股份”。 上述出具承诺人员中,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重股份”)股份总数的25%,不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质押,亦不通过托管等方式变相转移所持公司股份的控制权;本人从公司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一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3、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3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98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620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9名;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注:1、杨永柱、温萍、高永春、梁晓东为公司董事,张宝田、杨永伟、封海霞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在其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各自现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离任一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张笑男董事已于2013年12月21日申报离任,李秀艳监事已于2013年12月21日申报离任,上述二人在申报离任一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核查意见如下:鞍重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鞍重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