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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公司紧紧围绕年初制订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一方面,充分发挥公司在集成灶行业中的先发和领军优势,致力于对集成灶主营业务的建设和发展,重点抓好募投项目建设、新产品研发、营销网络渠道的完善和拓展、品牌建设等工作;积极抓好公司软硬件建设,继续开展机器换人项目,在建成自动化生产线的基础上,建造国内首个集成灶全自动立体仓库,较好的实现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真正实现制造转向智造的现代化创新生产模式;一如既往做好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成功开发三大系列新产品,并持续开发了涡轮增压高效聚能系列集成灶,实现了燃气灶具和集成灶具行业的重大技术突破,引领产品潮流;大力开拓和发展新兴销售渠道,先后在天猫、京东、苏宁易购建立网络旗舰店,实现了多元化销售模式,为销量的提升提供新的动力;另一方面,着力向厨房小家电、集成水槽、净水机等与整体厨房一体化、节能环保、智能化相关的产品和领域拓展,努力延长产品线,成为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公司先后荣获中国吸油烟机行业优秀企业、浙江省模范集体、浙江省机器换人示范企业、浙江省优秀民营企业、嘉兴市工业投资先进企业、嘉兴最具社会责任感环保企业、中国集成灶行业领导品牌奖、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工业设计和嘉兴市家居用品设计大赛奖等荣誉,并再度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6,960.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0.15%,实现利润总额15,582.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73.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91%,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27.78%,总体保持了较好的发展趋势。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1、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递延收益”科目,将原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项下的“递延收益”单独列示,并相应调整“其他非流动负债”金额。导致上期末递延收益增加3,474,056.20元,其他非流动负债减少3,474,056.20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志生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5-011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2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夏志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经营层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经营管理层在2014年度充分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较好地完成了2014年度的各项工作,实现了年度经营目标。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部分。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陆致远、崔明刚、赵敏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6,960.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773.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91%。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4年度末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10,000万元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和信托产品投资及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一年内。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和信托产品投资及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公告编号:2015-016。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接待活动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7。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5-012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志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6,960.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773.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91%。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4年度末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10,000万元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内控制度得以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对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堵塞漏洞、防止舞弊、防范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能满足公司的管理实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完整,维护了投资者、股东及公司相关利益各方的权益,增强了公司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5-015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7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发行与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60元,共计募集资金4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44.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5,65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25.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631.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15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8,303.6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20.74万元;2014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551.59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81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到的收益为611.3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7,855.2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为2,058.87万元。 截至 2014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834.5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金额334.59万元,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8,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5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关于调整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额度及预计完成时间的说明 2014年8月13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额度并使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的议案》。考虑到研发场地的利用率,为了提高公司竞争力,延长产业链的需求,公司调整了研发大楼规划方案,预计项目土建工程造价、设备及配套流动资金等投入将超过原投资额度,将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投资额度由10,026.64万元调整至17,781.83万元,新增的7,755.19万元投资额度拟使用新增年产集成灶10万台生产建设及5万台技术改造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同时因项目规划调整,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预计无法按原承诺时间完工。 2014年8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由2014年5月推迟到2015年4月。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研发及测试中心的建设,公司将加强自主创新,提高检验能力,增加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竞争力,提高单品售价,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631.00万元,其中计划投入新增年产集成灶10万台生产建设及5万台技术改造项目25,955.00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8,650.00万元,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10,026.00万元,小于上述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缺口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5-01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和 信托产品投资及委托贷款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4日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和信托产品投资及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一年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概况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和股东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主要投向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的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决策程序: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概况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和股东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主要投向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委托贷款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决策程序: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委托贷款业务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委托贷款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近12个月内不存在,以及购买本理财、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后的12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认为:1、浙江美大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也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保荐机构对浙江美大本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投资及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资及委托贷款业务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资及委托贷款业务的核查意见。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5-017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暨 投资者接待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同日举办投资者接待活动,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4月10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6、审议《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和信托产品投资及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 9、审议《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4月13日下午4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20分钟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2677; 2、投票简称:美大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美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如下: (1)服务密码申请流程: 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注册成功后,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2677”证券,证券简称为 “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激活成功5分钟就可使用。 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2)股东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委托的数字证书代理发证机构申请数字证书。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通过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交易系统或互联网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夏兰 徐红 联系电话: 0573-87813679 87812298 联系传真: 0573-87813990 87816161 邮箱地址:meida@meida.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东西大道60km处) 邮政编码:314416 2、本次股东大会时间预计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六、投资者接待活动 1、活动时间: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4:00; 2、活动地点: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处); 3、公司拟参与人员:董事长夏志生先生、总经理夏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夏兰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培飞先生等; 4、预约方式:参与投资者请于2015年4月13日下午4:00前通过传真、邮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登记; 5、联系电话:0573-87813679 87812298 传真:87813990 87816161; 6、邮箱地址:meida@meida.com。 7、注意事项: (1)证明文件:参与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和个人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沟通效率,请投资者预先通过传真、邮件等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领导将在会上就投资者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先作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附件一: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 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拟参加会议: □ 2014年度股东大会 □ 2014年度投资者接待日活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关注问题: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5-018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夏志生先生,总经理夏鼎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培飞先生,董事会秘书夏兰女士,独立董事赵敏女士,保荐代表人徐巍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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