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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25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除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外)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于2015年3月25日,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08]38 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商定,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广联达”(证券代码:002410)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15 年3 月24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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