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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4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5年3月26日。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5年3月26日。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5年3月26日。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公司章程修正案》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5年3月26日。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重新制订主要基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5年3月26日。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5年3月26日。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5年4月1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5年3月26日。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5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60号《关于核准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60万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55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3〕53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规定,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廊坊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帝龙新材料(临沂)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5年2月2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1,498.21万元(含利息收入)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帝龙新材料(临沂)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期限内,尚有4,800万元募集资金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 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2、决议有效期 自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账户或用作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主要防范措施有: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帝龙新材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7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2)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对帝龙新材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6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能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2、决议有效期 自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将根据闲置资金的使用计划,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购买额度 本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实施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主要防范措施有: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7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8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2日——2015年4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2日下午15:00 至2015年4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市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重新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9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0时-17:00时)。 2、登记地点: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临安市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15年4月9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7;投票简称:帝龙投票。 2、在投票当日,“帝龙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 元表示总议案,1.00 元表示议案一,2.00 元表示议案二,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 ” 或 “ 深 交 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红、胡宇霆 联系电话:0571-63818733 传真:0571-63818603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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