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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5-014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实物贵金属委托代销协议》(以下简称"委托代销协议"),约定由公司委托农业银行销售公司自主品牌贵金属产品及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贵金属产品。
二、交易方介绍
1、交易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注册资本:3247.94亿元
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及其他。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4年,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实物贵金属委托代销事项。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誉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代销品种:公司自主品牌贵金属产品及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贵金属产品,具体产品信息双方以函的形式予以明确。
2、委托代销区域:农业银行总行与公司协商选择并确定符合条件的农业银行销售渠道及区域从事代销业务。
3、委托代销期限:2015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19日(如本委托代销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各方未提出异议并书面通知对方的,自动延期一年)
4、结算方式:公司指定农业银行为农业银行代销业务的唯一结算银行,公司应在农业银行开立销售专用账户作为资金往来专用账户;农业银行在当日或次日将双方确认的代理销售款项归集到销售专用账户。
5、销售手续费:公司向农业银行支付销售手续费(销售手续费=产品销售金额*手续费率)。手续费率由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产品克重及定价共同约定;经双方协商或税务部门认定须缴纳消费税的产品,手续费率按手续费标准上加消费税率执行。
6、协议签署时间:2015年3月20日
7、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主要违约责任:如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农业银行手续费的,按未支付手续费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委托代销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扩展销售渠道、提升销售业绩;但由于委托代销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难以预测。
2、本次委托代销协议的签订及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委托代销协议而对农业银行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协议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的《实物贵金属委托代销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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