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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并承诺 未来十二个月不再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杨文江先生的通知:杨文江先生由于个人资金需求,于2015年3月23日至3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8,050,000股。 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2015年3月23日至3月24日,杨文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8,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8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数据为截止上次减持2014年9月23日公告时数据。按照深证交易所相关规定: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本所上市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重新核算有限售股及无限售股情况,故2015年1月5日起,有限售股份为163,346,482股,无限售股变更为54,448,828股。 本次减持后,杨文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为179,745,31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3.61%,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关于减持的后期承诺 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主要原因是为个人资金需求,基于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信心,控股股东杨文江先生承诺:自2015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3月24日止的12个月期间内不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如有)。本人将严格遵守承诺,若违反承诺减持股份,本人将遵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在本次减持期间任意30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的股份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将督促杨文江先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杨文江先生任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严格遵守了持股承诺:“作为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本次减持未违反其他承诺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杨文江先生关于减持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函; 2、杨文江先生关于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17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 御银股份 公司股票代码: 0021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杨文江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957号3004房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957号3004房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年3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御银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御银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人 指 杨文江 御银股份、上市公司 指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杨文江先生于2015年3月23日-3月24日累计减持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050,000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 指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姓名:杨文江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441226197205150010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957号3004房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957号3004房 联系电话:020-2908784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持股 其它: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自身资金需要。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2015年3月25日起至2016 年3月24日止的12个月期间内不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如有)。本人将严格遵守承诺,若违反承诺减持股份,本人将遵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御银股份179,745,310股股份,占其股份总额的23.61%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5年3月23日-3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其所持的御银股份共计38,050,000股,占御银股份股本的4.9987%,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该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 三、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御银股份总股份数179,745,310股,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御银股份之股份的情况: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文江 日期:2015年3月2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杨文江先生身份证明文件 2、御银股份简式权益变动书 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瑞发路12号 电话: 020-29087848 联系人: 谭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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