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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5-00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三)公司未发现有关人员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情况。 (四)公司无控股股东,且无实际控制人。经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截至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三个月之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没有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经本公司董事会确认:近期本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本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涉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5-00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货币方式向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本")增资10亿元人民币(包括此前已同意未完成的1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分批增资规模,办理增资手续等相关事宜。2014年10月,东证资本注册资本由原先的7亿元人民币变更为17亿元人民币,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同时,公司完成向东证资本的首批增资5.2亿元人民币。2015年3月24日,公司完成向东证资本的第二批增资3亿元人民币。 本次投资无须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东证资本的基本情况 东证资本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6楼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0万元 经营范围: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增资前,东证资本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证资本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目的在于优化公司集团化发展战略布局,有利于提升东证资本的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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