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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面对异常严峻复杂的市场形势和内外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公司上下紧密围绕董事会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和全年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大营销”和“四个服务”观念,突出抓好调整布局结构、创新营销策划、推进网上购物等重点工作,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34亿元,利润总额实现11,821.41万元,净利润实现8,369.06万元,实现了企业经营的平稳发展。 (1)扎实开展营销创新“四项工程”(即营销基础工程、品牌推广工程、会员发展工程和粉丝培育工程),将促销和公益文化推广等有机结合,营造消费热点,激活购物氛围。 (2)继续深化布局结构调整,使业态更丰富,布局更合理,动线更清晰,品牌组合更到位,服务功能更完善,更适应消费需求,购物环境和市场竞争力大大提升。 (3)中兴云购网成功上线,不断探索O2O全渠道销售新模式;连锁超市不断扩大农超对接、品牌直营和基地采购规模,提升盈利空间;抚顺时代广场加快布局调改和品牌招商,维护品牌稳定,通过完善制度、控制成本、创新促销,经营业绩显著提高。 (4)加强客户关系管理,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客户吸引力,扩大会员及粉丝群体数量。 (5)完善公司组织架构,重新修订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严格费用预算管理,严控预算外支出;完善采购制度,规范采购流程,推进企业管理再上新台阶。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除下列事项外,其他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影响不重大。 ■ 影响金额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31日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5-14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在本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7名,董事吴子富先生、独立董事朱舫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授权委托董事长刘芝旭先生、独立董事石英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3名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芝旭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二、《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三、《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四、《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致同审字(2015)第110ZA2551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83,690,595.64元,提取法定公积金9,782,715.60元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3,907,880.0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追溯调整后)326,779,541.36元,减去当年支付的普通股股利19,530,420.0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1,157,001.40元。 结合公司目前的股本状况和资金情况,董事会提议以2014年末股本总数279,00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预计共分配股利19,530,42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五、《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在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期间就相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有效沟通,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的业务及服务水平,在从事公司2014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14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研究决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15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公司支付给审计机构的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其中:会计审计费用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上述第1、3、4、5、6项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在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刊登在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主要用于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全文刊登在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刊登在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第4、5、6、8、9、10项议案出具独立董事意见,刊登在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补选吴子富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补选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为:刘芝旭先生(主任委员)、吴子富、朱会君、林木西、朱舫。 十二、《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31日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5-15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在本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迟海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全体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二、《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三、《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四、《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五、《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六、《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七、《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上述1、2、4、5、6、7项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监事会对第9、10项议案出具审核意见,刊登在2015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3月31日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5-16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计划连续12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未达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使用 连续12个月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4、委托理财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委托理财资金安全可控,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四、风险控制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控,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证券相关的投资;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委托理财情况的说明 1、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191天期限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10月8日到期,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25.59万元。 2、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业务框架协议》,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181天期限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10月20日到期,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33.89万元。 3、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185天期限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12号190期保本型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10月27日到期,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18.35万元。 4、公司于2014年5月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招商银行“存汇盈”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185天期限保本保息型“存汇盈”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11月6日到期,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06.79万元。 5、公司于2014年5月9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支行签订《广发银行“名利双收”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合同》,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182天期限保本浮动收益型“名利双收”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11月7日到期,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59.29万元。 6、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365天期限保本浮动收益型锦州银行“7777理财”—创赢对公043期365天对公客户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目前尚未到期。 7、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182天期限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目前尚未到期。 8、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367天期限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目前尚未到期。 9、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塔支行签订《创赢对公理财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365天期限保本浮动收益型“创赢对公062期365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目前尚未到期。 10、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招商银行点金股指赢52249号理财计划”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3月3日到期,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6.04万元。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31日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5-17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八项新会计准则,其中修订五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增三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按照新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结合具体情况修订公司原有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了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公司按照该准则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此项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定义,明确了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规范。公司按照该准则相应修订职工薪酬的会计政策并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对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 ■ 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范了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明确了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要素、重要性的判断原则、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附注披露的详细要求等。公司按照该准则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相应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了控制的定义,明确了控制的判断原则,增加了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公司按照该准则相应修订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明确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列示的要求,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按照该准则相应修订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并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6、《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提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适用情况以及相关假设,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以及披露的相关要求。公司按照该准则相应修订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7、《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了合营安排的定义,明确了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该准则评估了合营安排的情况、相应修订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8、《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范了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公司按照该准则相应修订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 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5-18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自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月27日晚间部分媒体和网上流传一则报道,称包括中兴商业在内的31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核实,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为媒体误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证监会任何通知。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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