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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0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3月27日以现场和电话会议方式在厦门召开,应参会董事12名,实参会董事11名,陈江旭董事长因公务未能参加本次会议,书面授权委托谭世豪副董事长代为表决。会议首先由公司副董事长谭世豪先生主持,会议选举魏庆华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长后,由公司新任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选举魏庆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我们认为魏庆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履职能力,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审议2014年度关联方交易及预计2015年度关联方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陈景耀、徐勇力、宁静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关于审议2014年度关联方交易及预计2015年度关联方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提供服务、共同投资、借款、资产租赁等关联方交易及关联方往来,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范围。上述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2015年预计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及往来,遵循公平交易及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申请2014年度外币净利润结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0,597,699.3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49,360,387.50元。201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43,301,882.03元,加上本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本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492,662,269.53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要按照2014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4,936,038.75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94,936,038.75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94,936,038.75元,提取上述三项后,母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2,207,854,153.28元。

随着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资产管理等业务的迅速发展,公司资金需求持续增加,资产负债率逐渐提高,长期稳定的资金供给已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公司需要留存收益以补充业务资金需求,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同时公司也充分考虑到股东的当期合理回报需求,综合平衡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当期回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为: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红利为人民币400,640,000.00元,占2014年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60.29%,占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8.50%。本公司2014年度剩余可供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客观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十六、《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年度报告》系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编制,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

十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业绩专项奖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九、《关于2014年公司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谭世豪、丁源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业绩专项奖励的议案》和《关于2014年公司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报酬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的业绩专项奖励方案和专职董事与专职监事2014年的报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和专职董事、监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专项奖励方案和专职董事与专职监事2014年的报酬方案。专职董事与专职监事2014年报酬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4年公司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报酬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公司2015年证券投资规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2015年证券自营投资规模如下:公司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最大投资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400%(不含400%),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最大投资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80%(不含80%)。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以上额度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管理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情况确定具体的投资规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证券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发行时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40%;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询价结果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资产管理、并购基金等业务,适度扩大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规模,同时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在出现专项偿债账户资金未能按约定提取或者未能偿付债券本息期间,将采取(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证券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发行方案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向合格投资者私募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证券公司短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转让流通,待偿还短期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60%,可多次滚动发行,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询价结果及市场情况确定,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资产管理等业务,适度扩大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规模,同时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证券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发行方案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关于发行收益凭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服务与报价系统或公司柜台系统或其他允许收益凭证发行的服务系统发行收益凭证,发行余额规模不超过净资本的60%,在余额范围内可以滚动发行,期限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客户投资需求确定,利率可以为固定利率、浮动利率及与相关指数挂钩或内嵌衍生金融产品的复合利率。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证券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发行方案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关于借入/发行证券公司次级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非公开定向借入次级债务或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增加净资本,补充营运资金,借入/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每期次级债的期限不超过10年,利率由公司根据届时市场利率情况、公司资金需求等综合确定;次级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履行必要程序,公司可以提前偿还、展期次级债或对利率作出调整。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证券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发行方案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关于金融产品部变更为衍生品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十六、《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总计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公司信用业务规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本着“合规稳健、风险可控”的原则,根据公司当期资金配置、流动性水平、风控指标等因素,决定公司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及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信用业务规模,以及公司管理的集合及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及约定式购回业务的具体融出资金规模。

二十八、《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择机确定2014年度股东大会日期和地址后发布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补充说明:前述相关制度、独立董事意见、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审核报告等文件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0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3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厦门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参会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向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审议修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4年公司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许向阳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0,597,699.3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49,360,387.50元。201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43,301,882.03元,加上本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本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492,662,269.53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要按照2014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4,936,038.75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94,936,038.75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94,936,038.75元,提取上述三项后,母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2,207,854,153.28元。

随着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资产管理等业务的迅速发展,公司资金需求持续增加,资产负债率逐渐提高,长期稳定的资金供给已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公司需要留存收益以补充业务资金需求,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同时公司也充分考虑到股东的当期合理回报需求,综合平衡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当期回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为: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红利为人民币400,640,000.00元,占2014年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60.29%,占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8.50%。本公司2014年度剩余可供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10

关于魏庆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6日收到公司原董事长陈江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年龄原因,陈江旭先生申请待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产生新任董事长履职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接受陈江旭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产生新任董事长履职时生效。

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魏庆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鉴于魏庆华先生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中关于董事长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且已具备董事长任职资格,其任职以董事会选举日期生效。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魏庆华先生简历:

魏庆华,男,1964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福建清流县外贸局;曾任清流县人民银行股长、副行长,三明市人民银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闽发证券三明支公司总经理,闽发证券副总裁、总裁,东兴证券副总经理;现任东兴证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东兴期货董事长,东兴投资董事。2011年3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董事。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11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6日收到公司原董事长陈江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年龄原因,陈江旭先生申请待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产生新任董事长履职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选举李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魏庆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徐勇力

副主任委员:丁源

委员:陈景耀、魏庆华、钟伟、李健、朱武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钟伟

委员:魏庆华、李健、韩建旻、宁静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1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对《关于审议2014年度关联方交易及预计2015年度关联方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相关关联方董事分别回避该预案中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的《关于2014年度关联方交易及预计2015年度关联方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将分别回避该议案中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关于2014年度关联方交易及预计2015年度关联方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2014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提供服务、共同投资、借款、资产租赁等关联方交易及关联方往来,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范围。上述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2015年预计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及往来,遵循公平交易及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201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2014年度,公司与东方资产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如下: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等实现的收入

关联交易内容定价政策2014年发生额
关联方名称金额同类交易占比
收取财务顾问费收入市场原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3,582,972.222.20%
市场原则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2,324.720.03%
市场原则广州大业信托投资公司5,033,123.393.09%
市场原则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200,000.000.12%
市场原则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1,166,666.000.72%
收取资产管理费收入市场原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24,185,605.1311.69%
市场原则广州大业信托投资公司639,560.640.31%
市场原则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6,549.100.05%
市场原则北京东富宝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033,155.411.95%
市场原则东方(国际)控股有限公司756,250.000.37%
收取投资咨询收入市场原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50,000.000.27%
市场原则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550,000.002.96%
收取承销收入市场原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2,553,400.003.95%
市场原则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64,200.001.34%
收取代买卖收入市场原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1,719,267.800.17%
市场原则北京东富天恒投资中心886,502.760.09%
市场原则东方(国际)控股有限公司636,947.460.06%
市场原则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63,959.230.02%
收取代销收入市场原则广州大业信托投资公司1,764,438.8513.32%

(1)2014年度公司向东方资产、大业信托等关联方提供多项财务顾问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参照公司同类业务收费标准,共向关联方收取财务顾问费1002.51万元,占公司财务顾问收入的6.16%。

(2)2014年度公司向东方资产及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多项投资咨询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参照公司同类业务收费标准,共向关联方收取投资咨询费60万元,占同类收入的比例为3.23%。

(3)2014年度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多项资产管理业务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并参照公司资产管理服务收费情况,共向关联方收取资产管理业务服务费2972.21万元,占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的14.37%。

(4)2014年度公司为关联方东方资产及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证券承销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并参照公司承销服务收费情况,共向其收取承销费341.76万元,占同类收入的5.29%。

(5)2014年度公司为关联方东方资产等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并参照公司经纪业务收费情况,共向其收代理买卖手续费收入340.67万元,占同类收入的0.34%。

(6)2014年度公司为关联方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并参照公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服务收费情况,共向其收取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服务费176.44万元,占同类收入的13.32%。

2、租赁关联方资产支付的费用

关联方名称定价政策2014年发生额
交易内容金额同类交易占比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原则支付房屋租金及物业费1,662,324.991.99%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原则支付房屋租金及物业费1,101,672.001.32%
上海瑞丰国际大厦置业有限公司市场原则支付房屋租金及物业费4,032,178.004.82%
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市场原则支付房屋租金及物业费7 22,434.720.86%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原则支付保险费451,350.4182.62%

2014年公司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东兴期货为满足业务经营需要,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用于经营活动,按照可比市场价格共向关联方支付房屋租赁费及物业费合计751.86万元,占同类费用的比例为8.98%。

3、从关联方借入资金列支的利息

关联方名称定价政策2014年发生额
交易内容金额同类交易占比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原则借款利息285,975,000.01100.0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原则次级债券利息19,500,000.0020.95%

(1)公司子公司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开展业务、产品创新,丰富资金来源,2012年通过中信银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集团现金管理之委托贷款合同,贷款总额度不超过75亿元,每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可以续借,委托贷款合同有效期3年,借款利率每年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调整。2014年借款年利率为6.0%,与降息前一年期贷款利率6.0%持平。截止2014年底,借款余额为45.30亿元,2014年度借款利息费用28,597.50万元。

(2)2013年11月,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6.6亿元的证券公司次级债券,根据市场原则,公司向多家机构进行了询价,最终确定发行利率为6.5%,其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认购了3亿元的次级债券。2014年公司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购买的次级债券部分计提列支了1950.00万元利息费用。

4、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2014年度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东方资产共同投资金融产品新增总规模42.84亿元,其中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25.43亿元认购优先级份额,东方资产投资17.41亿元认购劣后级份额。在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44,140.80万元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该集合计划劣后级份额。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集合计划参与共同投资余额为25.53亿元,其中自有资金参与金额为44,340.80万元。2014年公司自有资金投入部分尚未从集合计划取得分红收益。

(2)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均开展金融产品投资业务,由于资金实力限制及规模投资的优势,公司及子公司需要与关联方进行共同金融产品投资以提高投资效率及效益。2013年子公司东兴投资与关联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共同投资了金元惠理共赢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中间级份额,其中东兴投资投资3亿元,关联方投资3亿元,东兴投资与关联方投资的收益、风险完全相同。2014年东兴投资上述共同投资取得收益32,471,021.84元。

5、关联方往来情况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房屋押金5.1万元,应付代买卖证券款1.69万元。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上海瑞丰国际大厦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押金129.30万元。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短期借款45.30亿元,应付次级债券3亿元,应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短期借款利息8,305,000.00元, 应付次级债券利息1,869,863.01元。

公司2014年度与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三)预计2015年度的关联交易

预计公司与东方资产及其控制企业2015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交易事项交易内容预计2015年度交易上限及相关说明
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收取服务费用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提供承销保荐及咨询服务向关联方提供专业化的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投资银行服务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提供代销金融产品、代理买卖证券及出租交易席位服务为关联方提供代销金融产品、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及出租交易席位。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借入资金续签2012年已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借入资金并支付相应利息,主要条款将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借款余额不超过75亿元;另外,公司2015年将通过借入/发行次级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收益凭证、卖出融资融券收益权等方式融资,关联方多为金融企业,具有投资公司相关债务品种的相关需求,因此公司可能将通过债务工具向关联方借入资金。续签的委托贷款合同借款年利率为借款时1年期贷款利率上下浮动15%的范围内,借款金额在75亿额度内以具体需求为准;关联方认购公司其他债务工具的规模、利率等要素,将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购买担保服务关联方向我公司关联的资产计划提供担保服务担保规模将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担保费率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购买产品销售服务、咨询及保险服务公司关联方多为金融企业,具有丰富的金融服务专业经验与业务能力,同时服务网络、渠道宽广,能够为公司提供有针对性的业务咨询、产品销售及保险等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付费用,因业务规模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租赁资产公司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为满足业务经营需要,需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用于经营活动,按照可比市场价格共向关联方支付房屋租赁费及物业费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付费用。
共同投资公司与关联方作为金融企业,均有投资金融产品的需求,为提高公司投资效率及分散风险,预计公司将与关联方发生共同投资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共同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收益率等将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作为金融企业,均有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的需求。预计公司将与关联方发生认购对方发行的产品,公司、关联方及双方管理的产品间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等关联交易。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量难以预计,因此将参照市场水平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公司预计2015年度与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持有本公司股份145,460.0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09%。东方资产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方资产成立于1999年10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子艾,住所为北京市阜成门内大街410号,注册资本为100亿元。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本外币债务追偿,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置换、转让与销售;本外币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发行金融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业务;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东方资产控制的其他关联方: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瑞丰国际大厦置业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融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他关联方

1、关联自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方资产的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兄弟姐妹等人员。

2、其他关联法人,其他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三、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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