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3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2015-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2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3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郭春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董事张忠伟先生已于2015年3月16日辞去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进行补选。

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正式向公司推荐孙莉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此次更换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关于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关于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全文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市支行申请8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草还丹药业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认为:草还丹药业申请贷款主要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草还丹药业财务状况稳定,经营前景良好,公司持有草还丹药业100%的股权,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详细内容参见2015年3月31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吉林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以8,000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吉林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能源交易所)进行增资,环境能源交易所总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增至1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认缴期为15年,于2030年1月18日前到位。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环境能源交易所96.6%的股权;吉林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环境能源交易所1.4%的股权;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持有环境能源交易所1.4%的股权;吉林省瑞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环境能源交易所0.6%的股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分,在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全文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3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0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由监事长田丰先生主持。经出席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监事孙莉莉女士已于2015年3月16日辞去监事职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进行补选。

监事会意见,经认真审核,白玉彪先生长期在本公司担任财务工作,具有担任股份公司监事的工作能力,且能够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无《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宜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我们同意补选白玉彪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监事会声明:最近二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及人员简历详见《关于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4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6日收到董事张忠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忠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请求辞去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相应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张忠伟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任公司总经济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补选孙莉莉女士为公司董事;并同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孙莉莉女士曾为公司历任柳河公司负责人、公司监事,有着多年担任高管经验,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能力,具有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的工作能力;孙莉莉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此次更换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3月16日收到监事孙莉莉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孙莉莉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请求辞去监事职务。孙莉莉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孙莉莉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孙莉莉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监事的职责。孙莉莉女士辞职后仍留在公司任职,公司拟补选孙莉莉女士为公司董事,该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提名白玉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并同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声明:此次更换监事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莉莉女士,中国国籍,民族汉,1975年8月出生,高级经济师,2000年11月-2001年7月在本公司任职出纳员;2001年8月-2006年5月在本公司任职销售主管会计;2006年6月-2008年1月在本公司任职财务部长、财务经理;2008年2月-2010年3月在本公司任职母公司财务负责人;2010年4至2014年4月11在本公司任职母公司负责人。2014年4月11日至今任为公司监事。孙莉莉女士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候选人简历

白玉彪先生,汉族,1971年2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2月-2010年10月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11年2月-2013年6月,在本公司任财务部助理工作,2013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任资金管理部部长。白玉彪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5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吉林环境能源

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1年1月5日公司与吉林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吉林省瑞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吉林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能源交易所”),环境能源交易所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持有环境能源交易所300万股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5%;2013年5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吉林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560万元股权的议案》,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吉林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环境能源交易所28%的股权;2013年1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吉林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800万股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持有的环境能源交易所28%的股权、吉林省瑞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环境能源交易所12%的股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合计持有环境能源交易所1660万股股权,占注册资本83%。

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29日、2013年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23号)、《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48号)。

鉴于低碳经济正在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中国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分阶段、分步骤建设也已经开始启动,基于项目的良好发展前景。2015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吉林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8,000万元人民币对环境能源交易所进行增资。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长沈公路北侧

登记机关: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000000162454

法定代表人:郭春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能源领域中权益交易、环境能源利用权交易、环境能源利用权益交易服务;提供节能减排咨询、项目设计、项目价值评价、经营策划、项目包装、项目技术支撑等专业服务(以上各项需专项审批除外);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因特网信息服务)吉林省(因特网信息服务项目包括:网络商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7日);合同能源管理、低碳管理培训、能源调查、碳计量(需专项审批项目除外)X

2、标的公司财务数据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出具的中准吉审字[2015]017号审计报告,截止2014年12月31日,环境能源交易所资产合计13,594,889.41元,负债合计280,836.19元,净资产合计13,314,053.22元。

3、增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变更

公司以8,000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环境能源交易所进行增资,环境能源交易所总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增至1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认缴期为15年,于2030年1月18日前到位。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环境能源交易所96.6%的股权;吉林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环境能源交易所1.4%的股权;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持有环境能源交易所1.4%的股权;吉林省瑞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环境能源交易所0.6%的股权。

4、目标公司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名称增资前增资后
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660.0083.00%9,660.0096.60%
吉林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40.007.00%140.001.40%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140.007.00%140.001.40%
吉林省瑞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03.00%60.000.60%
合计2,000.00100%10,000.00100%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吉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鉴于低碳经济正在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中国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分阶段、分步骤建设也已经开始启动,基于项目的良好发展前景,公司对环境能源交易的增资能更好地扩大环境能源交易所运行规模,促进其持续快速发展。

2、风险提示:本次增资方案尚需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公司在投资环境能源交易所,将其设立为控股子公司时,已充分考虑到风险控制等因素,本次增资不会给公司带来新的业务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如上述议案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环境能源交易所运行规模,促进其持续快速发展,巩固并提高环境能源交易所的行业地位,预计不会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6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30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还丹药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敦化市支行)申请8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草还丹药业与农行敦化市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项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并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2月08日

住所:敦化市经济开发区宏大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方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化学药品制剂加工销售、食品加工销售、酒精、白酒及饮料酒制造、针织品加工、广告业、种养殖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从事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31,931,234.40元,负债总额287,973,716.76元,净资产总额为643,957,517.64 元。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4,786,087.53元,净利润37,223,343.19 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农行敦化市支行拟签订的保证合同,公司为草还丹药业向农行敦化市支行申请8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草还丹药业与农行敦化市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草还丹药业申请贷款主要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草还丹药业财务状况稳定,经营前景良好,公司持有草还丹药业100%的股权,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3,8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14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5.44%,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7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15:00至2015年4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2015年4月10日

3、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会议议题: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提名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含)同意。公司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刊登在2015年3月31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30041。

3、登记时间: 2015年4月13日、2015年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18 投票简称:紫鑫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议案1至议案2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
《关于提名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0
《关于提名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2.00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 股
反对2 股
弃权3 股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2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2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2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15:00至4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钟云香、张万恒

联系电话:0431-81916633

传真电话:0431-88698366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

2、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提名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提名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盖章或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8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

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调整为12.56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59,235,664股(含159,235,664股)。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9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4年9月19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前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6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58,730,154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00,000万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4年末的总股本512,991,382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38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9,493,672.52元,尚余未分配利润400,287,342.19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5年3月23日公司现金分红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相关条款,现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1、发行底价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9月4日),发行价格为12.60元/股。公司2014年度红利分配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8 元(含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2.56元/股。

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12.60元/股-0.038元/股)/(1+0)=12.56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9月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58,730,154股。公司2014年度红利分配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8 元(含税),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59,235,664股(含159,235,664股)。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单个投资者认购的总金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628版)
   第A002版:聚焦楼市新政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聚焦2014基金年报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保 险
   第A008版:市 场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公 司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行 情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第B281版:信息披露
   第B282版:信息披露
   第B283版:信息披露
   第B284版:信息披露
   第B285版:信息披露
   第B286版:信息披露
   第B287版:信息披露
   第B288版:信息披露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2015-03-3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