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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5-038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南东先生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5 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3月3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下午15:00-3月31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 8 号公司 1 号会议室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3703.1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1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14.1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9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13777.67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其中现场投票 13703.16 万股,网络投票 74.51 万股; 反对 34.87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34.87 万股; 弃权 4.79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4.79 万股。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45,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606%;反对34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429%;弃权47,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96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3774.93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其中现场投票 13703.16 万股,网络投票 71.76 万股; 反对 8.74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8.74 万股; 弃权 33.67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33.67 万股。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17,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519%;反对8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554%;弃权336,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92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3774.93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其中现场投票 13703.16 万股,网络投票 71.76 万股; 反对 8.74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8.74 万股; 弃权 33.67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33.67 万股。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17,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519%;反对8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554%;弃权336,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92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3774.93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其中现场投票 13703.16 万股,网络投票 71.76 万股; 反对 8.74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8.74 万股; 弃权 33.67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33.67 万股。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17,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519%;反对8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554%;弃权336,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927%。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13779.71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其中现场投票 13703.16 万股,网络投票 76.55 万股; 反对 8.74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8.74 万股; 弃权 28.8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28.88 万股。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65,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0484%;反对8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554%;弃权28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2962%。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同意 13774.93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其中现场投票 13703.16 万股,网络投票 71.76 万股; 反对 8.74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8.74 万股; 弃权 33.67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33.67 万股。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17,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519%;反对8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554%;弃权336,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927%。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 同意 13774.93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其中现场投票 13703.16 万股,网络投票 71.76 万股; 反对 8.74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8.74 万股; 弃权 33.67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33.67 万股。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17,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519%;反对8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554%;弃权336,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92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高德刚律师、何焕明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粉磁材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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