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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15-012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减持公司股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矿业”)的通知,中弘矿业分别于2013年6月14日和2015年3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安源煤业(600397)股份34,000,000股和15,500,000股,共计减持49,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02%。平均减持价格5.65元/股。 截至2015年3月30日收盘,中弘矿业尚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68,348,338股(其中147,471,948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17.0056%。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股票代码:60039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一号院19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3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源煤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行为无需获得政府部门批准。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5月28日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2-432号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注册资本: 65,000万元 注册号:110000010223410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法人 组织机构代码:66215355-9 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王永红,男,汉族,1972年1月9日出生,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拂园林小区,身份证号码为36222919720109****。王永红先生现任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提交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五以上。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权益变动的目的:经营发展资金需要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弘矿业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会继续减少其在安源煤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继续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安源煤业股票)。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弘矿业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7,848,3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01%;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弘矿业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8,348,3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01% 。 中弘矿业持有的安源煤业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2013年6月14日,中弘矿业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共出售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3%,减持均价为5元/股。 2015年3月30日,中弘矿业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共出售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7%,减持均价为7.07元/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相关交易及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5年3月31日)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上交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安源煤业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证券部或上交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签署日期:2015年3月3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签署日期: 2015年3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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